我的位置: 天下 > 纵览 > 文章详情
下个月,你的工资或将多一笔钱,请注意查收
分享至:
 (0)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0-10-21 21:08
摘要:加班的工资待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今年中秋节、国庆节你加班了吗?

如果加班的话,那下个月工资条要注意了,你或许会多笔加班费!

双节加班费这样算

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合并,加班工资的算法跟往常有些不同。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可享3倍工资。

9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注意!“值班”和“加班”待遇不同!

如果国庆期间你被单位安排“值班”,那么一定要注意, “值班”和”不只是概念不同,劳动遇也

加班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延长。而实践中,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或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均可认定为“值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时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实践中,劳动者就值班事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裁判机构一般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值班待遇。

对加班和值班进行正确的区分,最终意义还是在于相应工资待遇的处理。加班的工资待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的,而值班因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故关于值班的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朱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