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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擦亮眼睛,识破“不缴社保”的陷阱!

转自: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10-22 11:52:53

工作打拼不容易

一些打工人反映

单位以各种理由

拒不缴纳社保费

导致个人权益受损

为此,上海社保总结了常见的

三处“不缴社保”的陷阱

帮助打工人

擦亮眼睛

理直气壮说“不”!

问题一:办理外省市的社保关系转移需要一段时间,单位说要等手续办完后才能在本市缴纳社保费?

答:假的!办理社保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和参保登记并不冲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省市转移接续业务办理完成后,社保缴费年限和个人缴纳金额将进行累计合并。

问题二:单位说多给点现金补贴,不缴社保费了,这样更实惠?

答:假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并依法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和个人私下约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代缴纳社保费是违法行为,应承担违法后果。

问题三:在本市单位做小时工,单位说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无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假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如员工发生工伤,可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编辑:婷婷

来源:上海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