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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具体举措?这个发布会告诉你→

转自:上海市场监管 2021-10-22 09:55:55

10月2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陶永华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

两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构建示范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立跨区域统一大市场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陶永华:

两年来,沪苏浙一市两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示范区作为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的先行区和引领区,会同示范区执委会出台了一系列促发展、夯基础、强监管的制度举措,有力推动了示范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系统集成,加快示范区制度创新。聚焦简政放权,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出台了《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关于支持共建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和《标准管理办法》等四个创新性、集成性文件。在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流程,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专窗”,实现跨域异地受理,允许企业在名称和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探索建立“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管理新模式。在部分低风险食品、检验检测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委托两区一县市场监管局行使药品批发、化妆品生产、特种设备许可等审批权。

二是加强职能协同,推动示范区联动发展。聚焦质量基础,着力推进产业基础再造。支持两区一县质量强区强县建设,开展机动车检测行业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立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等一批示范区内统一实施的地方标准,推动团体标准共同研制和互认共享。在快递包装、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先行联合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构建协调统一的服务机制,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

三是开展联合监管,建设示范区统一市场。聚焦统一市场,着力增强监管执法合力。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两区一县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智慧厨房、网络订餐监管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对妨碍公平竞争、紧贴民生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探索形成合作互信的执法机制。全领域、全业态、全方位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深化无理由退货和异地异店退换货行动,打造“满意消费长三角”的领跑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