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本市建筑工地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务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就本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1、隐患排查
工程参建各方应高度重视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深刻吸取以往因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引发火灾的教训。即日起,对建筑工地开展一次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审批、材料堆放、安全设施、安全通道设置等内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做到防患于未然。
2、防火管控
重申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一律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外电防护架体除外);在建工程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采用阻燃性材料;工程外立面严禁覆盖可燃性材质的广告宣传材料;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用电器具;对既有建筑进行局部装修且其他部位仍在使用的,要做好既有建筑局部装修防火隔离,必须采取实体防火墙、防火门等有效防火隔离措施,确保施工区域与使用区域完全分隔;施工现场储存、使用新型材料(主要是易燃、有毒、有害),应从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监控,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型材料安全。
3、安全教育
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使其明确建筑工地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包括电气设备、易燃材料和作业工艺等,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等内容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务工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禁烟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明确禁烟区域,严肃查处违规吸烟行为。
4、特殊部位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火灾危险性程度,明确划定防火重点部位(变配电间、各类物资仓库、危险品库、木料、废木料堆场、易燃易爆废弃物品堆放场所),木料、模板、保温材料等可燃物应集中堆放,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油漆、稀料、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应专库分类存放,并配置足量消防器材;堆放区应设置醒目“严禁烟火”标志。
5、安全通道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严禁任何物料和设备占用、堵塞;施工现场作业层、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密集场所区域,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设置障碍物,安全出口应朝疏散方向开启。
6、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足额配置灭火器、消防水源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临时给水系统时应确保供水压力充足。
7、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要求,并由总包单位统一审批。审批前应对作业点进行检查,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配备灭火器具和接火斗,明确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对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清理作业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在动火作业后应留观30分钟,确保无残留火种等消防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同时,气焊、切割、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监督检查和信息上报
各工程监督机构近期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宣贯及检查工作,加大对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平网等产品燃烧性能的监督抽检力度。对阻燃性能不达标的,一律清退出场;发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施工现场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属地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处置。同时,工程参建各方和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上报渠道,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