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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协作,铺就社区矫正对象的“新生之路” | 75号故事汇

转自:上海检察 2025-11-25 10:10:21

讲述人

王 琳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曹述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清晨六点,天微亮,徐某踏上了从崇明岛前往洋山港的通勤路。与往日不同的是,他眉宇间少了焦虑,多了从容——一次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创新协作,让他得以合法、安心地跨省工作,实现了“矫治”与“生计”两不误。

困境:跨省务工遇监管难题

2025年2月,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3月,徐某向执行地崇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作为承办检察官,我在查阅档案时发现:徐某自2024年起就职于浙江省嵊泗县小洋山港某作业区,采用“上10天班、休5天”的模式,上班期间食宿均在单位。

根据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他每周需返回崇明报到,且每次前往洋山港工作都需请假,频繁的往返影响其工作,甚至使他面临失业风险。徐某本人也表达了这一担忧。一旦失业,其家庭经济将陷入困境,矫正效果亦将大打折扣。我们迅速联系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研判。研究发现,徐某的情形与全国性规定中“请销假”的临时性、突发性特征,以及“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外出时间要求不符。若机械适用规定,徐某只能放弃这份工作“除此以外,难道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吗?”我在内部讨论中提出。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认为,要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继续寻求人性化解决方案。

双方当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破局:细致评估寻跨省协作

查阅相关文件后,我们发现长三角地区于2019年出台的《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活、工作、学习等需要,其活动范围可以扩大至与居住地相邻的1到2个县(市、区)。”虽然这一条款在实践中运用较少,但也给了我们一线希望。经研究发现,洋山港是上海市和浙江省共同开发的区域,于是我们提出了将徐某活动范围扩大至嵊泗县的建议。最终该方案获得工作组成员的一致认可。

为确保稳妥,工作组开展了全面调查评估,走访了徐某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工作单位和村委会,听取亲属及原案承办人意见。调查显示,徐某社区表现良好,用人单位评价积极,且已认罪认罚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综合判断,徐某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险性较低。

2025年4月1日,崇明区司法局向上海市司法局提交申请并获批。

制度壁垒虽除,但异地监管难题待解。工作组创新提出跨省协作方案,主动联系嵊泗县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协商会上,嵊泗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表示:“虽然行政区划不同,但教育帮扶目标一致。我们愿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监管。”我补充强调需明确分工,确保监管不断档,同时让矫正对象安心工作。经讨论,最终达成共识:日常监管由崇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嵊泗县社区矫正机构协助抽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协作处置,两地检察机关同步监督。

跨省协作既确保了监管到位,又为徐某保住了工作机会。

成效:法律温度促制度建立

“我现在上班心里特别踏实,能更安心投入工作了。”徐某的话语透着久违的轻松。他不仅保住了工作,更积极参与矫正。稳定的收入让他能继续承担家庭责任,也重拾了生活信心。

本案办理过程中,我们并未机械套用条文,而是精准适用长三角区域协作政策,为徐某争取到合法跨省工作机会。这种因地制宜的办案思路,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解决了当事人实际困境,更为跨区域社区矫正积累了经验。在两地检察机关推动下,崇明与嵊泗社区矫正部门逐步构建起常态化协作机制,明确“主责+协管”双轨监管,同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应急处置预案,实现矫正动态互通与突发情况及时响应,形成了一套完整、可复制的跨省矫正协作模式,为推进长三角社区矫正一体化提供了重要实践样本。

作为检察官,我深切体会到,“三个善于”理念要求我们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更要关注案件背后的民生实际。徐某案例证明,多走一步、多问一句、多想一想,就能在制度框架内找到更人性化的解决方案。法律是严肃的,但司法可以有温度。这温度,体现在对每一个鲜活人生的用心关照,凝结在为人民解决实际困难的担当之中。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区域协作,完善监管机制,让更多社区矫正对象在法治阳光下走稳“新生之路”。

供稿 | 崇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