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申已经提醒过大家多次
从本月(6月)起,
上海高温津贴已开始发放!
但总有老板“算盘打得精”:
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3℃,
给发高温费,但不给开空调!
那么问题来了:
这种操作合法吗?
工人投诉:
工作环境超37℃
老板拒绝开空调
近日,市民张先生(化名)向劳动报反映,其公司车间在机器运转时,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但老板以“高温费已发放”为由,拒绝开启空调,导致工人在闷热环境中工作,身体多有不适。
(申工社使用豆包AI制作)
接到投诉后,记者当即联系了市劳动监察部门,企业所在的嘉定区安亭镇相关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该公司检查,确认车间温度超出适宜工作范围,遂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最终同意开启空调,并承诺将密切关注车间温度,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劳动监察部门:
高温费不是企业逃避
改善劳动条件的“免责符”
张先生遭遇的高温劳动环境问题并非个例。部分企业以“节约成本”“已发放高温费”等为由,拒绝采取降温措施,这在小厂房较多见。对此,监督监察部门确实面临挑战。“劳动环境的提供主要靠企业管理者,监管部门很难实时或全面覆盖。不少企业管理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发放高温补贴即可免除改善劳动条件的责任。”一位监察人员坦言。
(申工社使用豆包AI制作)
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的相关规定强调,用人单位除了支付高温津贴外,还应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如提供清凉饮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改善工作环境等,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此,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屈辉指出,设立高温费的初衷是在工作环境无法将温度降至规定标准时,为劳动者提供一种救济措施,不是企业逃避改善劳动条件的“免责符”。《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相比发放几百元的高温费,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才是根本。”
企业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可向谁举报投诉?
若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员工除申请劳动仲裁外,还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需注意,人社部门也有受理时效。根据规定,违反人社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若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人社部门将不再查处。
图片源自网络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劳动报
作者:劳动报记者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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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