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上海市司法局 > 文章详情

商事调解“和”计划优秀合作伙伴,即日起开始申报!

转自:上海市司法局 2025-05-08 23:28:56

2024年7月,市司法局联合市高院、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市工商联等单位,共同推出商事调解“和”计划。旨在商事领域力行推广“调解优先”理念,鼓励市场主体优先选择商事调解途径化解经营纠纷,从而降低解纷成本、节约解纷时间,更好地维系商业关系。

商事调解“和”计划推出后,吸引了1800余家商行业协会、企业以及律所通过签署“承诺书”的形式积极加盟,“调解优先”的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认可和接受。近日,世界银行发布2025年度中国企业调查报告,上海在营商环境测评中表现优异,其中关于“商事调解对于解决商事纠纷的可替代性”方面,上海得分为100分,达全球最优水平。

为向积极推广和践行“调解优先”理念的加盟者表达赞赏和敬意,商事调解“和”计划将推选一批“优秀合作伙伴”,即日起各加盟单位可根据所签署的承诺书的执行情况自行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4年7月-2025年5月期间,加盟商事调解“和”计划的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和律所。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28日。


三、申报内容



(一)商会/行业协会

1、自身是否在商业纠纷中采用商事调解解决争议(需提供商事调解机构名称);

2、是否向所属成员积极推广商事调解,并促成其加入“商事调解‘和’计划”(需提供推广活动简介以及推荐单位数量);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企业

1、自身及下属公司(若有)是否在格式合同中加入“调解优先”条款(需提供格式合同文本);

2、自身及下属公司(若有)是否曾经通过商事调解途径解决商业纠纷(需提供商事调解机构名称及案件概况);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律所

1、是否曾经积极促成所代理的案件通过商事调解途径解决争议或本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商事调解化解纠纷(需提供商事调解机构名称及案件概况);

2、是否曾经向本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宣传推介并积极促成其加入“商事调解‘和’计划”(需提供所推介企业名称);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申报途径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及其他积极参与和推广商事调解(若有)的辅助材料以“合作伙伴-单位类别(如商行业协会、企业、律所)-单位名称”为邮件名,发送至shsstj@126.com。

商事调解“和”计划优秀合作伙伴名单形成后,将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的支持!

责  编|袁   琳

审  核|徐连宗


关注“上海市司法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