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观点 > 观见 > 文章详情
【治国理政这三年】习近平反腐:打虎拍蝇与制度建设并行
分享至:
 (9)
 (1)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廖德凯 2016-01-17 23:32
摘要:【治国理政地方谈】正是居于“高压态势”下的成效,以及“腐败土壤”的事实,这一年,逐步提出了减少腐败存量和遏制腐败增量的概念,并不断进行相关的制度和行动建设。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到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他说,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3年来的反腐,肇始于十八大后以查处李春城案为开始信号的“打虎行动”,至今刚满3年。不过,从以往情况来看,很难看到在非换届年进行纪委工作总结,以“3年来”对反腐败工作进行阶段化,自然说明通过几年的反腐,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且应当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了。

 

那么,如何看待这几年的反腐工作呢?可从三个方面进行最直观的感受和判断。

 

 

反腐节奏:既打老虎,也拍苍蝇

 

自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开始,中央开始了密集的“打虎节奏”,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暴风骤雨的气魄,以国内外都始料未及的坚决措施,使“打虎”成为中国热搜词,围观中央纪委“周五惯例”成为常态。

 

“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这是习近平2013年1月22日讲话中所说的一句话,而最终频繁落马的“大老虎”为这句话作了最好的注脚。当时中纪委召开二次全会,习近平讲话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当年5月,启动了十八大后的首轮中央巡视,随后3年,仅省部级及以上“老虎”就被打掉超过百位,军队副军级以上“老虎”40多位。

 

不仅仅这些真正的“大老虎”、“老老虎”,2015年5月初,中纪委专门印发《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将“拍蝇”工作推向高潮。

 

3年来,各地各部门所打的“苍蝇”、“小老虎”、“中老虎”,以及涉及“四风”问题被处理的党员干部,超过10万之数,为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这也确实体现了习近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的决心。

 

 

措施态度: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如果我们留意,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3年来,中央的反腐工作也有着比较明显的层次性:

 

在前期,主要是在“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原则下,着力于案件本身,也让社会看到了浩大声势和中央决心;从中期开始,中央开始对反腐实践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升华,开始强调制度建设。“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就是在反腐取得一定成果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所提出的重要任务目标。

 

2014年中纪委三次全会,习近平提出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他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但同时,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

 

正是居于“高压态势”下的成效,以及“腐败土壤”的事实,这一年,逐步提出了减少腐败存量和遏制腐败增量的概念,并不断进行相关的制度和行动建设。

 

到2015年的中纪委五次全会,习近平在讲话中作出了“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的判断。同年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了“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的工作目标。

 

随后,制度建设这一遏制腐败增量的关键环节,与“打虎拍蝇”这一减少腐败存量的具体工作一起,加快了进度。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出台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标志着减少腐败存量进入制度化、常态化,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划了红线,明确了预期,也为执纪执法提供了更详尽明确的依据。

 

据统计,2015年1—10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7万起违纪问题中,发生在2014年的占26.2%,发生在2015年占42%,在减少腐败存量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遏制腐败增量的工作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工作走向:法纪分开,纪严于法

 

到了3年反腐的后期,中央越发强调执纪的重要性,“法纪分开,纪律严于国法”成为共识。

 

2015年9月,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也就在这个会上,他强调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这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得到体现,《条例》删除了关于党员违法犯罪的相关条款,专注于纪律和道德;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更是从处理公与私、贪与廉、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党员提出要求,就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划出底线。

 

其实在2015年的纪检工作中,已经可以明显地看到,纪检监察的执纪比例正在大幅增加。

 

2015年1月到11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2万起,处理党员干部4.3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万人,受处分人数占处理人数的67.1%,比2014年翻了一番。通过执纪来“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养成“大贪”,既是对社会、对群众负责,也是对干部的真正关心爱护。

 

可以看出,“法纪分开”,不让纪检机关变成司法机关,符合依法治国、各司其职的理念和要求,而“把纪律挺在前面”,也必然是纪检监察部门今后最核心、最常见的执纪方式。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这种理念,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司法机关的反腐主动性,为党员干部行为越界多一层监督和防范。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图片来源:新华社 本文制图:孙欣悦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1)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