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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8年上海立了多少部地方法规?立法亲历者梳理其间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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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18-02-28 10:10
摘要:以实证的笔触对上海地方立法三十八年的发展轨迹进行描绘,再现上海几代立法工作者承前启后、薪火相传、矢志不渝第开拓进取的辉煌历程。

1979年,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被依法授予地方立法权;1980年,上海通过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00年,上海诞生了我国首部立法技术规范;2001年,上海举行国内首次立法听证会;2005年,上海首创“一事一例”立法方式;2016年,上海荣膺全国地方立法指数测评之冠。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以实证的笔触对上海地方立法三十八年的发展轨迹进行描绘,撰写《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 上海地方立法走过三十八年》,再现上海几代立法工作者承前启后、薪火相传、矢志不渝第开拓进取的辉煌历程。这也是首部立法实践者梳理地方立法发展脉络的著作。

 

这38年来,上海地方立法走过了什么样的发展历程?丁伟将此分为五个时期:20世纪80年代为地方立法初创期;20世纪90年代为地方经济立法高速发展期;21世纪前10年为地方立法“减速换挡”的规范发展期;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宣告形成,上海地方立法进入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期(2010年至十八大之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全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期,上海地方立法进入了变革创新期(十八大至今)。

 

“三十八年来上海地方立法始终保持与国家民主法制以及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同步,风雨兼程,砥砺前行。”丁伟表示。截至2017年12月底,上海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53件,现行有效的法规180件,修改地方性法规298件次,已废止和自然实效的法规7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法律解释35件,现行有效的20件,有效涵盖了各个领域,对上海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在他看来,变革时期上海地方立法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积极探索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在立法理论与实践层面的难题,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积极回应特殊时期对立法的特殊需求。比如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第一个立法项目《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就旨在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再比如上海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一国家重大战略的过程中,上海地方立法更是审时度势、谋定思动,干预担当,善于创新,在既无国家层面立法授权,又无现成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上海特色的法治保障路径。

 

这些年来,立法中的博弈越来越激烈。在《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审议过程中,草案将“车厢内饮食”与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一同被列入禁止行为,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在常委会一审、二审阶段,一些委员坚持要求删除禁食条款,法工委为此书面征求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结果赞成和反对意见两级分化,形成了“50%对50%”的僵持局面。在《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关条例草案中“对急危重患者”,院内急救人员和院前急救人员一般应当在10分钟内完成交接的条款以及条例中是否应列入“急救反应时间在12分钟以内”的条款等问题引起了热议,有关这些条款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意见。

 

“立法过程中出现不同意见的博弈、碰撞是现代法治社会民主立法的正常现象。”丁伟说,立法本身就是一个平衡、协调矛盾的过程,立法者所确认的法律规范是一个历经多方博弈所形成的博弈均衡。立法又是“公共产品”,其制定过程理应公开、透明,让各方意见能够充分表达,从而尽可能平衡不同利益诉求、凝聚社会共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变革创新期,积极创新民主立法的方式,不断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立法过程中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以主流民意作为立法决策的依据,并高度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手段寻求各种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

 

任何一项重大的立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有相应的立法理论作为支撑和立法实践经验作为铺垫,有一个渐进的深化认识和探索实践的过程。在变革创新期,上海地方立法推出一系列制度创新。比如创立“立项通知书”机制,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建立重要法规调研、起草重要法规调研、起草的“双组长机制”、完善立法项目的“滚动推进机制”等。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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