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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被乘客殴打,公司为“打不还手”申请“委屈奖”,这是鼓励向恶人妥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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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廖德凯 2017-12-25 05:11
摘要:但如果是为了鼓励员工对所有打骂都不还手不还口,恐怕是走火入魔了。

 

近日,大连某公交车上,一老人因在公交车变速杆旁放东西,影响到了司机正常驾驶。司机提醒后,老人怒火冲天,对公交司机拳打脚踢,拿起车厢内冻了冰的墩布砸向司机的头;另一辆公交上,一醉汉上车时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朝驾驶员的头打去。两天里,大连市发生两名公交司机被乘客打伤没还手的事件,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这两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驾驶员申请“委屈奖”。(12月21日《半岛晨报》)

 

司机如此委屈隐忍,从信息中可知是公司的要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两名驾驶员做到了公司对驾驶员要求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在我看来,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进行褒奖,怕是把“服务”理解得扭曲了。

 

公司奖励受伤员工没毛病,但为什么奖励应当搞清楚。如果是因为工作时间正常工作被打伤,公司发个慰问奖金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是为了鼓励员工对所有打骂都不还手不还口,那么就走火入魔了。

 

不妨反过来看一看这两个例子:如果当时司机面对无理老人在车上撒野,为避免自己受伤影响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而动手以适当方式制服老人;面对醉汉的暴力行为及时进行制服。那么,比起无原则地“打不还手”,是否更有正能量?是否更能教育乘客安全文明乘车?是否更能保护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进而是否能让乘客更有安全感?

 

事实上,对公共场所特别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不法侵害进行适当反击制止,从个人角度来说是正当防卫,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是紧急避险,这比起无原则的鼓励和奖励一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可要有价值多了。

 

近些年,一些公共服务单位对“顾客就是上帝”有一种偏执的理解,认为顺从顾客的一切才叫服务,对无理甚至非法言行逆来顺受就叫尊重服务对象。这是对服务理念的严重扭曲。况且,持这样的观念行事,往往会走到服务的反面。

 

对公共服务部门来说,对大多数人负责,保障所有人(包括自己人)的合法权益才是真正的服务。就拿公交车上来说,公交是公共场所,面对一些人的不法行为,全车乘客都处于不安全状态,如何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制止才是第一选择。无原则退让,是对邪恶的让步,也是对大多数人权益的忽视,并不会带来和谐。

 

这种无原则的退步,个别地方有些走火入魔。某一年,某地一小区一位业主因矛盾将车停小区门口堵住大闹,民警去进行调解结果反被车主殴打致昏过去,但这位民警按照“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要求,始终没有动手。后来他的事迹被宣传,相关部门给他发了“委屈奖”。

 

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民警是负有特别义务的人,在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是代表国家维护社会秩序、有特殊职责的岗位,也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如果民警连自己的安全都不敢维护不能维护,还指望他们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公交司机也是一样。他们是负有特殊职责的公共服务提供者,他们的手中掌握着乘客的生命安全,甚至掌握着道路更多车辆人员的安全。如果他们在面对非法侵害的时候,却在公司“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鼓励下不敢维护自己和其他合法乘客的权利,这不是给恶人长气势、让道德沦丧吗?

 

鼓励甚至要求驾驶员、民警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可不是什么先进典型事迹,不是什么先进的服务理念!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图片编辑:曹立媛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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