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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90年军史里的“第一”·军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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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钧师 2017-08-01 08:01
摘要:人民解放军的称呼何时正式出现?军衔制是哪年正式实行的?这些军史上的第一次,记录了我们这支人民军队前进的脚印。

第一次称“解放军”

迄今为止,所见文献档案资料中第一次出现“解放军”的称谓,是在1944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军委高级干部会议上,刘少奇说:“正规军、游击队合起来叫‘解放军’,或加之为国民革命军解放军。”

但在各地区,“解放军”这一称谓在使用时,多在前面冠以地名,如“广东人民抗日解放军”“山东解放军”等。

抗日战争的反攻阶段,八路军、新四军曾一度使用“解放军”的称谓。1945年8月10日到11日,朱德总司令以“延安总部”名义发布的七道受降及大反攻命令中,就有“所有山西解放军统归贺龙指挥”的字样。

而真正第一次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这一名称,则是到了1946年。

1945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在国共两党的重庆谈判中,焦点是人民军队整编和解放区政权存在的问题。从战略和政略上考虑,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没有继续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提出和使用“解放军”的称谓。

1946年6月,全面内战爆发。“人民解放军”的称谓被重新提出,并且出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新提法——

1946年9月12日,《解放日报》在社论中再次提出“人民解放军”的称谓。随后,在毛泽东和新华社发表的文章中,也多次公开出现“人民解放军”称谓;

1946年10月3日,《解放日报》在《为实现一月停战协定及政协决议而斗争》的社论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发表,这是全军性改称“人民解放军”的重要标志。到1948年初,全军各部队均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作出《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团以上各部队均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

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第一次实行军衔制

其实,早在1939年和1946年,人民军队曾两次酝酿实行军衔制,但由于超过当时的物质基础和作战任务繁重而中止。1950年7月,总政治部拟在即将成立的总干部管理部的编制里增设军衔奖励机构。总干部管理部成立后,提出把研究军衔实施的准备工作列为1951年的工作任务。并准备把1951年的首要任务定为给军队评定军衔。

然而,在全军正式授军衔,并不容易。当年曾协助罗荣桓开展授衔工作的开国上将宋任穷,生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数百万人的军队中,战将林立,个个战功显赫。”

经过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正式实行军衔制。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8日,包括军官军衔制有关内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军官军衔等级正式设为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同年8月11日,《关于士兵评定军衔的指示》出台,士兵军衔正式设为2等5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经过一年多繁忙的工作,1000多名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功臣的军衔终于评定出来。

10名元帅依次是: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名大将是: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萧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

1955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同日,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典礼。

由于历史原因,军衔制被迫于1965年6月1日取消,直到1988年才重新恢复。

 

第一次设大军区

解放战争后期,为适应战略决战的需要,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发出通令,对全军的组织编制、番号作了统一规定,其中军区分为一级军区(即大军区)、二级军区、三级军区和军分区,实行四级军区体制,即在中央局相应的区域设一级军区,在中央分局相应的区域设二级军区,在省和行政区设三级军区,在地(专)区设军分区。各级军区均以所在区域的地区或地点命名。

当年第一次设立了5个一级军区,也就是大军区,它们是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华北军区。1949年5月,中原军区改组为华中军区。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军事斗争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人民解放军的大军区进行了多次调整,大体上分为三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六大军区时期;1955年至1985年的十二大军区逐步调整为十一大军区时期;1985年至2016年的七大军区时期。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直辖的一级军区共5个,即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北军区。

1950年1月,华中军区改称中南军区;2月,西南军区成立。至1950年7月,全国共有6个一级军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

1955年2月11日,为适应人民解放军开始进行的大规模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党的中央局、中央分局的设置情况,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军区重新划分的决定》,决定将6个大军区改划为12个大军区:东北军区改编为沈阳军区;华北军区改称为北京军区;内蒙古军区改编为大军区;华东军区改编为南京军区;原属华东军区的山东军区改编为济南军区;中南军区改编为广州军区;原属中南军区的河南、湖北军区组成武汉军区;西北军区改编为兰州军区;原属西北军区的新疆军区改编为大军区;撤销西南军区番号,在西南地区分别成立成都军区、昆明军区和西藏军区。

1955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取消按一、二、三级等级划分军区的做法,统一改称军区、省军区。此后,全军由原来的四级军区体制改为军区、省军区、军分区三级军区体制。

1956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原属南京军区建制的福建、江西两个省军区划出,单独组建福州军区。

至此,全国共设13个大军区。

1967年5月,为统一华北战场作战指挥,中央军委决定将内蒙古军区降格为省军区,划归北京军区建制领导。1969年12月,鉴于西藏地区的特殊性,为便于对西南边防的支援,中央军委决定将西藏军区改为省级军区,划归成都军区建制领导。1979年5月,新疆军区与其他军区一样,也以领导机关驻地城市冠名,改称乌鲁木齐军区。

1984年底,中央军委依据国际形势和中国安全环境发生的新变化,开始酝酿军队进行大规模裁减问题,并提出了精简整编初步方案。其中,精简的最大单位是大军区。

1985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批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决定将11个大军区调整为7个大军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不动,保持原建制;福州军区并入南京军区;武汉军区分别并入济南军区、广州军区;昆明军区并入成都军区;乌鲁木齐军区改为新疆军区,降格为兵团级,划归兰州军区建制领导。撤销福州军区、武汉军区、昆明军区、乌鲁木齐军区番号。

 

第一次大裁军

1950年,我军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精简整编。后来,因为爆发了抗美援朝战争,精简整编工作中止。

新中国成立之初,550万的人民解放军中,陆军数量较多。陆军有16个兵团部、61个军,其中绝大部分是步兵部队,只有少量的技术兵种部队。当时解放军数量庞大,兵种单一,武器装备庞杂、落后,机械化程度低,体制编制不完备、不统一。

1950年4月,中央决定将全军总员额由550万减至400万。裁减后,西南军区78.8万,中南军区98.7万,华东军区99万,东北军区9万,华北军区29万,西北军区59万,军委直属单位及海、空军20万。

同年5月16日至31日,全军参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专门研究部署整编复员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到会讲话,代总参谋长聂荣臻作总结报告。

这次会议确定了精简整编的原则:陆军统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国防军分为战时和平时两种编制,平时一般为“三三制”;野战军和兵团机构除参加攻台的部队外均撤销;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

这次大规模的复员工作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到1951年初共缩减94万余人。

到1950年底,陆军部队数量有了较大压缩,其他军兵种机关及部队有了较大发展。后来,由于抗美援朝战争的爆发,精简工作未能继续进行,人民军队又进行了扩编。

第一次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精简整编之后,人民解放军又进行了10多次有组织有计划的精简整编。

(综合新华社消息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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