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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反腐看点:除了一天判八“虎”,还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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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17-06-04 16:29
摘要:胡群俊表示,对心里不托底、问题没见底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及时杀个“回马枪”,进一步扩大巡视震慑遏制效果。

本周只有3个工作日,“打虎”的绝对数量却并不少,仅5月31日大江南北先后判决了8位原省部级官员,被网友称为十八大以来的最强“打虎日”,5月份也成了十八大以来的最强“打虎月”。

 

打虎拍蝇的步伐始终未停歇。在“大老虎”密集宣判之时,巡视工作也在加强,而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地区的新探索也在进行之中。既关注当下,又着眼长远,制度的笼子将会更加坚固。

 

最强“打虎月”:14只“大老虎”获刑

 

5月31日,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浙江省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河南省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武汉钢铁集团原董事长邓崎琳、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辽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分别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迎来一审宣判。

 

一天同时宣判8名原省部级官员,这在“审虎”史上尚属首次,开创了十八大以来宣判“大老虎”最多的单日记录。这八位落马官员分别是:

 

辽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6291万余元,一审被判16年6个月。

 

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超9817万元,一审被判无期。

 

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受贿近1.5亿元,一审被判无期。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受贿超1.53亿元,一审被判无期。

 

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受贿1.25亿余元,一审被判无期。

 

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受贿超636万元,一审被判10年。

 

武汉钢铁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受贿5539万元,一审被判15年。

 

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受贿376万元,一审获刑6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8名贪官中,卢子跃、王保安、陈雪枫的受贿金额过亿元,刘志庚的受贿金额迫近1亿元,这四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4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至此,十八大以来,副部级以上官员涉案金额过亿元者增至15人,独占鳌头者为上周六刚刚宣判的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武长顺,其次为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均超过了两亿元。武长顺、白恩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体现了对受贿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职务犯罪者采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的思路。

 

这8虎之中,受贿金额最少的是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但比照量刑标准,376万元判6年仍然较轻,原因何在?判决书中言及,“鉴于常小兵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扣押在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这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

 

从另一个视角来看,2017年5月,共有14只“大老虎”获刑,这个数量也创下新纪录。这其中既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

 

进入六月,第一位宣判的“大老虎”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6月1日,广州中院查明宋林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974.075万元,受贿财物共计折合2332.3489万元,对宋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宋林落马缘于举报,而且搞得轰轰烈烈。2013年3月18日,前《山西晚报》记者李建军曾在网上向宋林发出公开信。2013年6月12日,他在网上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宋林,引发网民关注。2014年4月15日,当时微博认证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以公民的身份,再次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在华润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此前,王文志已经举报宋林等高管在收购山西金业资产的百亿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资流失,这次王文志还举报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

 

4月16日上午,宋林以个人名义在华润集团官网上发布声明,否认王文志对其的举报内容,并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本人亦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然而,4月17日晚6点半,中纪委网站在头条的位置发布消息称,“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还有两则值得关注的消息:6月1日、2日,最高检先后发布消息,对陈旭、卢恩光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陈旭涉嫌受贿罪,卢恩光涉嫌行贿罪。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央巡视组巡视专员:可以及时杀个“回马枪”

 

近日,中央纪委网站邀请中央巡视组副局级巡视专员胡群俊和中央巡视组正处级巡视专员张立平做客“反腐三人谈”。访谈中,两人透露,今年上半年完成对中管高校的巡视后,将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目标任务。同时,截至4月底,已顺利完成8362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实现了巡视全覆盖、监督无禁区。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执纪审查的中管干部中,超过一半的线索来自巡视,特别是挖出了苏荣、王珉、黄兴国等一批‘大老虎’,揭露了山西塌方式腐败案和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充分发挥了巡视利剑作用。” 胡群俊称,中央巡视不仅在形式上做到全覆盖,更在内容上体现全覆盖要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形式服从效果,切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对部分已巡视过的地区,还及时杀出“回马枪”,进一步放大和延伸巡视震慑效果,体现党内监督的韧劲和严肃性。

 

通过12轮巡视,中央巡视实现了对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和中管高校的全覆盖,这是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与突破。胡群俊表示,在深化中央巡视工作的同时,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强化制度传导、示范传导、检查传导,推动省区市巡视工作深入发展。各省区市党委高度重视,把巡视全覆盖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加快进度节奏。

 

对于市县巡察,张立平表示,市县巡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举措。市县党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履行主体责任,将巡察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抓手和具体举措,巡察监督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3月底,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部署开展巡察工作,全部副省级城市、93.8%的设区市、自治州、盟、地区和74.8%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开展了巡察工作。

 

胡群俊表示,今年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巡视工作意义重大。目前,中央巡视全覆盖即将完成,省区市党委和60多个中央部门也紧跟党中央步伐。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形式服从效果,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巡视监督的主要任务,作为衡量巡视质量的根本标准,确保标准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质量不降,对心里不托底、问题没见底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及时杀个“回马枪”,进一步扩大巡视震慑遏制效果。

 

北京市监察委:立案审查要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近日,中纪委机关报开始刊发一组来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一线的报道,本周已经见报的是《以首善标准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报道了北京的试点情况,信息量很大。

 

最为人关注的还是监察委成立后的办案情况。今年4月14日下午,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官网挂出一条消息:日前,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这是中国首个省级监察委员会挂牌运行以来公布查办的首起案件。那么,北京监察委的办案情况如何?

 

报道中显示,北京市、区两级监委自成立以来,积极稳妥适用相关措施,除勘验检查外,12项措施中的11项均已付诸实践。截至目前,已对9个案件的9名涉嫌严重违纪的公职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其中1名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涉案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衔接非常顺畅,此案已经进入审判程序。

 

据介绍,4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转入个人股票账户用于股票交易,被通州区监察委报经区委同意后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5月5日,李某被通州区检察院执行逮捕。这是北京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通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郑宇介绍说,“对留置措施的使用和解除,都是由区委书记杨斌审批的。在留置调查期间,他也多次听取情况汇报。”

 

监督、调查、处置,是监察委员会的三项主要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年底表决通过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的12项措施。为履行职权,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相关专家表示,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为废除“双规”“两指”提供了条件,因为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一旦需要采取类似强制措施,可由监察委下设的侦察机关直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规范12项措施的审批流程,为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履行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北京市纪委、市监委还制定了《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工作常用文书》《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对局级或相当于局级的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还需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处级或相当于处级的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还需报区委主要领导批准”……从这些文件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在改革试点中得到进一步加强。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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