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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强占篮球场,除了“骂大妈”更该考虑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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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廖德凯 2017-06-03 15:49
摘要:小伙不应骂人,大爷大妈们也不该打人,这很明确。但引起争议的并不是打人骂人应不应该,而在于公园篮球场这种场地的使用权问题。

 

这两天,小伙伴们的手机都被“广场舞大妈强占篮球场”的相关消息霸屏,不过跳个舞、打个球而已,却成了一个网络热点,随着讨论的深入,更渐渐有成为公共事件的趋势。


事件本身很清楚:一群年轻人在河南洛阳市王城公园篮球场打球。打到一半,出现了一伙大爷大妈,来到球场二话不说,打开设备就开始跳广场舞了。小伙子们说,之前几年他们都是打球打到晚上7点主动让出来,但是最近天气逐渐变热,他们也想晚点出来打球,晚点结束。


但是大叔大妈们每天晚上7点准时出现在球场,一直跳到晚上8点半,而那个时候天已经黑了,球场没有照明设施,没法再打了。双方争执不休,是打篮球的小伙按捺不住火气,骂了两句,于是广场舞方面的大爷们不干了,对这名小伙大打出手,小伙被打致轻微伤。


小伙不应骂人,大爷大妈们也不该打人,这很明确。但引起争议的并不是打人骂人应不应该,而在于公园篮球场这种场地的使用权问题。


在新闻中,公园工作人员的“明确表态”是不负责任的,他说:篮球场内是不允许进行广场舞等活动的。好吧,如果这位工作人员的表态是篮球场使用的正常规则,那么,公园就负有管理不善之责,因为这些大妈大叔在这里跳舞已经成为惯例,每天准时出现,为什么一直没有制止?


事实上,在我看来,公园、小区等地的篮球场,一般来说并不具有排他性,其性质就是活动广场或者健身广场。如果有的综合健身广场划分了明确的区域,各类运动有专门的活动空间,比如提供了跳广场舞的空间,那么,篮球场就具备一定的篮球优先功能。但是,这类综合健身广场非常少见,更多的是类似于此次冲突中的这种一块场地多种功能的广场。


专业篮球场与小区、公园等开放性公共篮球场几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园、小区公共篮球场就是综合活动广场的功能。而加上篮球架,划上边界线,有的还用不同颜色划上羽毛球线,甚至划停车线等等,是拓展了广场的使用功能,而不是这个广场就有了专属意义,更不能因此而具备排他性。


目前我国人多地少,城市基础设置严重不足,没有让这类广场专属的可能,因此,这类场地仍然会是综合活动功能的场地。随着市民健身需求的愈加旺盛,不断增加的健身需求与有限的活动场地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明显,类似的大妈小伙争场地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多。因此,管理者如何对场地进行管理,尽量满足大家的健身需要,是摆在面前无法回避的迫切问题。


事实上,对于类似公共活动空间,制定规则是有效管用的方法。以小区、公园篮球场为例,可以根据主要使用群体的情况明确划分使用时间。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如果是打篮球与跳广场舞的冲突,可适当倾斜于学生们打篮球的需要。毕竟,学生、年轻人受学习、工作时间的影响较大,而大妈们相对来说可支配时间更有弹性。但这也并非绝对,当一方有特殊需要时,比如有篮球比赛、广场舞重要活动等,则另一方完全应当给予支持和理解。


在此基础上,管理者应主动承担起管理责任,不能让冲突双方自行解决。同时,也应当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务。比如洛阳冲突中的篮球场,如果加装简单的照明设施,场地的使用时长就得到了拓展,矛盾会小很多。


这次洛阳大妈强占篮球场的新闻,看起来一地鸡毛,事实上有着很好的讨论空间。如何理性看待、客观对待类似事件,如何在公共活动空间中相互包容与理解,都值得深入讨论,客观分析。相信通过这样的讨论,能厘清类似公共空间的性质、明确空间使用规范,并借此推动公共设施建设的进一步改善。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朱珉迕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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