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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桥多人同时跨前施救,消防员身体当护垫致粉碎性骨折,仅轻伤的轻生者该负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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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宗和 2017-06-03 05:30
摘要:正在桥面附近的计海峰和外滩派出所民警闻讯同时朝前跨步,准备用身体接住轻生男子。该男子落地之时,砸在了计海峰的身上,随后计海峰便倒了下去。

5月30日晚21时30分许,一名男子爬上外白渡桥扬言轻生。虹口消防中队副中队长计海峰挺身而出,在男子跳下的一刻用自己的身体接住该男子后倒下。经诊断,计海峰胸椎第六节粉碎性骨折,而轻生男子仅受轻伤。据上海消防部门介绍,经过手术,计海峰已脱离危险。

 

5月30日晚9时30分许,上海消防虹口中队接到报警,一名男子爬上外白渡桥,行为举止异常。按照日常勤务模式消防战士已经就寝休息,但他们仅用45秒便集结出动,于21时36分到达外事发地点。

 

现场公安和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一面安抚这名男子,一面商量救援方案。虹口中队副中队长计海峰是当晚消防指挥员,他按照处置程序要求7名战斗员携带救援绳、穿上救生衣、架设起金属梯,实施现场警戒,准备展开救援。

 

21时45分许,男子忽然将手机丢向桥面,随后向下跳去。刹那间,正在桥面附近的计海峰和外滩派出所民警闻讯同时朝前跨步,准备用身体接住轻生男子。该男子落地之时,砸在了计海峰的身上,随后,计海峰便倒了下去。

 

随后两人被立即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计海峰胸椎第六节粉碎性骨折,轻生者仅负轻伤。记者从上海消防部门获悉,6月1日,经历4个小时的手术后,计海峰终于脱离生命危险。

 

经过手术计海峰已脱离生命危险。图片来源:上海消防微博

 

消息传出后,众多网友在为计海峰的义举点赞之时,也有人担心消防战士经常面临此类危险情况,应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对于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有法定责任。《消防法》第五十条明确,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记者从一些法律界人士处获悉,该名扬言跳桥的男子,很可能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近年来,跳楼者导致他人重伤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律师表示,这些事件中的跳楼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目前仍在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只要轻生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便其死亡,名下的财产也应优先用以赔偿被害人。”

 

题图来源:新华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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