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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广告抄袭台词、“盗用”他人经历,为何奥迪火速道歉,本田始终没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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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刘雪妍 2022-07-01 16:34
摘要:法治观察|尊重劳动,尊重创意

前段日子,汽车广告侵权事件接二连三发生。一开始引发关注的,是奥迪和刘德华合作的广告片“人生小满”,发布一天后,自媒体人北大满哥就站出来“打假”,认为这条广告涉嫌抄袭自己一年前的视频文案。

紧接着,本田的一条汽车广告视频,则被指“盗用”了成都“远家”品牌创始人宁远的人生经历,将别人的创业故事,拍成了自己的“车主短片”。

车企广告接连“翻车”,陷入侵权风波。但不同的是,事发后的第二天,奥迪就在官方微博上就短视频侵权发布了致歉声明。但另一边,宁远至今还置顶着《本田公司,道歉很难吗?》这条微博。6月29日,“远家”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案已进入提起诉讼阶段。

那么,细究起来,抄袭文案和“盗用”人生经历,在侵权认定上有何不同? 车企作为委托方,是受害者还是责任方?广告公司究竟应该如何进行版权审核?

5分半视频 “偷走”七年人生?

“看完视频,我感觉我的人生被偷走了。”这是宁远看到本田汽车的广告后的第一反应。这条视频标题是“我和明月村的故事:是UR-V的陪伴,让热爱不负期待”,由视频号“汽湃”发布。

视频中,伴着虫鸣鸟叫,一辆黑色的东风本田汽车行驶在S形公路上,穿过竹林、茶田,进入明月村。外景转入室内,身穿黑裙,长发飘飘的女主角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五年前她第一次来到这里,被优越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人文风情吸引,于是决定留下来传承草木染技艺,也希望更多人喜欢上这种贴近自然的表达方式。视频姓名条上,她的身份是“文淇,柒染主理人,草木染非物质传承人,东风本田UR-V车主”。

视频进行到这里,宁远还试图去理解,说不定是村里自己不认识的返村青年。但是当这位“主理人”说自己在村里生活了5年,饿了就去田里采摘蔬菜做饭,跟村民进山挖春笋,给工作室买的陈设也是自己亲手组装的,创办的工作室还成了游客慕名前来的打卡地时,宁远觉得不对了。

视频截图(来自宁远微博)

明月村远家(图片来自微博明月远家)

“她在我们的客房沙发上接受访谈,坐在我们的书桌前和‘设计师’探讨空间设计方案,走下楼和我们家的狗一起玩儿,用她涂了指甲油的手染布、教别人染布,甚至说出的部分话都是我写在书里的。”宁远说,整个视频时长5分半,取景全在明月村,80%以上在远家。出镜的都是群演,没有远家员工。

在宁远看来,远家从2015年进入明月村,从一个人的梦想到几十人的团队,经历了很多,而这个视频中的“主理人”,以游客身份来住一天,体验一下草木染,所有的一切就成了她自己的故事。“全村人都不认识她,她说自己在村里生活了五年。这广告名字是不是应该叫盗用人生?”

广告制作方“汽湃”很快发布声明致歉,承认该视频在拍摄前后并未告知宁远及其团队商业拍摄目的(本田UR-V车主短片),而且所拍摄内容与宁远经历雷同,对宁远及其团队构成了感情伤害和不利影响,并已下架该视频和相关图文推送。

道歉信中的定义是“所拍内容与宁远女士经历雷同”,宁远对此不能认同。“我认为这就是盗窃了我的人生故事,是一个人跑到我的家里说自己是这个家的主人。”另外,她认为本田公司对内容的审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要求品牌方致歉。

如何认定侵权?

奥迪和本田的广告卷入侵权纠纷几乎同时发生,但奥迪官方、视频制作方,以及代言人刘德华都在次日发布了道歉和声明,奥迪与广告制作公司的负责人也迅速与北大满哥当面沟通。可为什么宁远现在还没有讨到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奥迪无法逃脱责任,是因为文案的核心观点和态度都与别人雷同,本田这则广告的情况则不太一样。“如果本田广告中对主人公经历的描述,和宁远书里的描述构成实质性相似,那么广告就涉嫌著作权侵权。但如果广告只是单纯地使用了与当事人类似的人生经历,那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较难构成著作权侵权。”

因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并不保护作者思想。赵占领举例,就像记者针对同一新闻事件写报道,这个事件本身不受保护,受保护的是记者的表达方式,或者大家在同一个地方拍照片,内容也会有相似,但并不是说因为相似,就要获得更早的权利人的许可。

除了著作权侵权,还可以考虑名誉权和隐私权侵权。隐私是自己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但宁远女士已经著书立说,公开表述了自己的人生经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构成隐私侵权。而只要是如实陈述,没有进行诽谤和侮辱,就不构成名誉侵权。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广告是在远家拍摄,而且在商用之前未经宁远女士及其团队同意,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和远家的合法权益。

明月村远家(图片来自微博明月远家)

有人认为,广告翻车,车企也是受害者,“我花钱请大咖,雇团队,反而得了个骂名”;代言人也委屈,“我的好形象,就被你们这样拉下水。”

对此,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闽键认为,车企作为委托方,相对于受托方来说是受害者,但对外仍是涉嫌直接侵权的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企在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以根据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受托方的责任。

“在这两条广告中,刘德华和文淇都是其中的角色,演员很难判断相关文案是不是抄袭的,从著作权法、广告法来看,没有依据让他们担责。”赵占领表示,主要还是因为负责制作广告文案的员工法律意识薄弱,品牌方和广告公司内部审核机制不完善。

如何避免侵权?

“这些一线大牌找的广告商,怎么会出现这种纰漏,真的难以想象。”很多公众都好奇,为何项目执行的过程中,会出现这么明显的“低级错误”。

奥迪广告的代理公司发布的声明中称,“我司奥迪服务团队版权意识淡薄,在未与版权方沟通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抖音博主北大满哥视频中的文案内容。”本田广告的代理公司则表示,“保证以后会严格遵守流程,更认真、仔细进行内容审核,严格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由此可见,缺乏版权意识和审查不规范是造成侵权事件的主要原因。近年来,虽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已日益完善,民众的意识也有所提升,但此类侵权纠纷还是很难杜绝。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双双突破60万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

此次接连发生侵权事件后,中国广告协会也发布声明表示,广告行业从业人员要在任何环节都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把尊重劳动,尊重创意的思想融入行业的每一个链条。

作为内容生产商,广告公司该如何避免侵权呢?游闽键认为,广告公司可以对所涉广告主题、内容进行检索,看看是否存在在先作品。但由于目前网上资源丰富,短视频等内容也比较难检索核查,可能会存在漏洞,“所以广告公司还是应该从创作源头抓起,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员工法律意识,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

不只是广告商,品牌方也应该强化版权意识,在广告内容审核上建立起完善体系。赵占领说:“如果广告构成侵权,那侵权责任方也是品牌方,虽然品牌方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广告公司的违约责任,但也会给品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应该建立起严密的把关机制和审核流程,以此来规避侵权风险。”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南宁车流,新华社记者周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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