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民声 > 民声直通车 > 文章详情
受疫情影响租房一天也没住上,房东退的钱还不足押金,这合理吗?
分享至:
 (1)
 (3)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家琳 2022-06-09 16:48
摘要:上海本轮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付了3个月房租和1个月押金,合同始于4月1日入住,可因疫情实际一天也没住过,房东现在退的钱还不到一个月押金。”昨天(6月7日)下午,江西南昌来沪打工的肖小姐拨通了解放日报新闻热线63523600,连呼自己太“冤”。


没住一天,付出去的16400元,只退回4000元

从事餐饮服务业的肖小姐说,自己先前租住宝山一小区。因工作需要,今年3月19日,她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租下杨浦区翔殷路某弄一室户,自4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租期一年,月租金4100元。首次付三(个月)押一(个月),共计16400元。肖小姐当场支付了1万元现金,房东在收条上签字确认。


△租客肖小姐与房东签订的房租赁协议。

4月1日开始,本市对浦西实施封控,开展核酸筛查,当时计划是4月5日结束。肖小姐于当月4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付三押一的剩余款项计6400元,付给了房东。


△3月19日,租客肖小姐支付了1万元现金,房东在收条上签字确认。

因持续封控,肖小姐在宝山小区内长期“足不出户”,根本无法进入已付租金的杨浦该小区租住,遂于5月13日联系房东,希望解除租房合同,并退还房租和押金的大部分,但房东只退了4000元。肖小姐感到太不合理。

肖小姐所言是否属实?记者首先联系了房东。对方表示确实收到了肖小姐16400元,双方于5月13日电话沟通过退费的问题。对于仅退还部分费用,房东解释,虽然很同情其无法入住,但疫情期间自己也遭遇损失,他强调双方要以租房合同为准。

肖小姐租房合同显示,经办人是曾某。对于肖小姐退费不合理一说,曾某说,他也和房东商量过,但就是这么个给法。


不可抗力下,解除租房合同损失该如何分担

基于疫情以及相关防控措施影响,租用居住用房后无法实际入住,租房合同能否解除,损失该如何分担?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李植律师表示,《民法典》明确,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上海本轮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肖小姐与房东虽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但肖小姐受疫情以及长时期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入住承租的居住用房,客观上导致其无法实现租住上述房屋的合同目的,因此可以要求解除租房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至于合同解除后的有关损失,肖小姐除了与房东协商外,必要时可通过司法诉讼等途径加以解决。有关部门会依据“共担风险、利益平衡”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双方公平、合理分担。

李植律师表示,类似肖小姐的租房遭遇不在少数,有关方面应充分尊重出租、承租方等利益诉求,公平公正、积极引导,妥善化解。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毛锦伟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3)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