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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继续落实新冠医疗费用保障,大病登记到期参保人大病待遇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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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黄杨子 2022-05-16 10:40
摘要:为参保人提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服务。

在新冠救治、疫苗接种和日常诊疗上,医保部门有什么具体举措来支持防疫?正在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85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局长夏科家进行介绍: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切实做好新冠患者救治费用和疫苗接种保障。继续落实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政策。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的医保费用支持,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落地实施。

二、优化互联网医院医保相关政策。为发挥互联网诊疗服务优势,医保部门积极支持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民提供线上看病配药服务。第一个方面是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的优势,按照互联网医疗诊疗规范,积极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服务。第二个方面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支持具备线下医保门诊大病结算资质的互联网医院,经过系统改造后,提供互联网门诊大病复诊服务。第三个方面是针对“一老一小”使用互联网医院不便的情况,医保部门优化了互联网医院的医保结算,患者亲属可通过绑定随申码的亲属码,帮助老人或者小孩在互联网医院进行代配药和费用结算。

三、围绕市民日常就医需要,主动回应市民诉求。第一方面是放宽医保服务事项办理时效,将大病登记到期参保人的大病待遇延长6个月,延长零星报销发票办理时限。第二方面是在疫情期间,本市参保人或委托他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因客观原因无法持卡结算的医药费用,在疫情稳定后,将按照“分类规范、应报尽报”的原则,妥善解决。第三方面是支持社区及公立医院开展“长处方”“延伸处方”“代配药”服务。此外,还积极运用“一网通办”“随申办APP”等互联网渠道,为参保人提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服务。

栏目主编:顾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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