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上海开始实施交通大整治,成效显著。来自闵行区检察院的一组数字也能从侧面印证:2016年,该院受理危险驾驶类以及交通肇事类的案件642件,比2015年的741件减少了13%。
时隔一年,3月25日,被网民称为“史上最严”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不少新内容目的也是为了改善交通环境,提高行车素质。日前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以两起过去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为例,讲述严守交通法规的必要性。
伪造驾驶证一次性扣除12分
2007年3月某日,闵行区某小学附近,一起车祸因为梁某的不耐烦而产生。
当时,梁某驾驶着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到某中心小学门口。路上很多车在排队,梁某感到十分焦躁,他看到右侧非机动车道上非机动车辆较少,梁某便提起一点车速,向右借非机动车道行驶。
就在他驾车超过一辆自行车后,梁某听到了右侧后轮发出压到东西的声音。情急之下,梁某急忙刹车。下车后,他发现自行车边倒着一名女子,惊魂未定的梁某便拨打了110。警察来到后,梁某出示了伪造的假驾驶证,便传唤到派出所里做笔录。被害人王某经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
在内心挣扎了多年后,梁某回到老家投案自首。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梁某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按照交通法规,出现本案中冒用他人姓名伪造驾驶证或者擅自更改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都会一次性扣除12分。本案中因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将受到扣除2分的处罚。
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像本案中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海的新《条例》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发生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相关信息也将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梁某驾驶的车辆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也将会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交警未来前离开事故现场是逃逸
2016年12月某日,120急救中心向闵行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在某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受伤并送往医院抢救。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但此时肇事司机已经逃离。
当日下午,肇事司机马某又至派出所投案。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讯问中,犯罪嫌疑人马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马某供述,当天凌晨4时50分左右,他以每小时55-61公里左右的车速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某路口右转弯,这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避让不及,撞在一起。
马某急忙下车查看,发现被害者林某瘫倒在地,电动车也已经被压在车身底下。据马某供述,因为第一次经历交通事故,他顿时感觉身体不太舒服,就自行打了车逃离了现场。根据闵行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犯罪嫌疑人马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成伍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批准逮捕。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马某因凌晨行驶车辆较少,而抱着侥幸心理,将拐弯车速行驶至每小时55-61公里,大大超出了转弯时30公里的最高时速,而被害者林某也因逆向行驶在马路上,从而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
检察官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现场等待交警,这是法定义务。如果在交警还未赶来前离开事故现场,不论是你自己还是委托朋友拨打过报警电话,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法规中,若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由原来的扣2分调整为扣3分。检察官广大车友行车应时刻提高警惕性,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抱一时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既触犯了法律法规,又危机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题图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