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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检察官名字成“招牌”,“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今日浦东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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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7-03-28 18:39
摘要:按照改革方案,这些命名检察官将在检察长的授权下,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职责,实现“术业有专攻”。

文/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 陈琼珂

 

浦东新区检察院在深化司法改革中继续迈出新步伐。3月28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首创的“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在该院正式成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翁祖亮共同为“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揭牌。

 

首批四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检察经验丰富的4名检察官领衔,首先在公诉和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条线设立。

 

此次成立的四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以检察官名字直接命名,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责任,旨在凸现其在业务领域的专长,提高尊荣感,发挥他们在检察办案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命名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或检委会负责,这是上海检察机关在检察改革深入推进中的又一全新举措。

 

“深化司法改革需要开拓创新,而浦东新区检察院地处改革开放最前沿,肩负着先行先试的探索者使命。” 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玉俊表示,如果把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形容为“破冰”,那么此次推出的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就是一次勇敢的“试水”。他说,检察改革导向就是突出司法属性,凸显检察官的核心地位,我们这次在检察官群体中精选并命名检察官,落实相应的权力清单、考核机制,为以后命名检察官逐步放开打好基础。

 

据悉,首批命名的四名检察官为陈钢、吴菊萍、施净岚、顾琤琮,他们中包括上海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上海市优秀公诉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官业务竞赛标兵等优秀人才,是从全市检察人才中优中选优而来。按照改革方案,这些命名检察官将在检察长的授权下,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职责,实现“术业有专攻”。命名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得到继续放权,除了明确由检察长决定、副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其他均由命名检察官自行决定。

 

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每个办公室中配备的其他检察官也都是具有5年以上相关业务条线工作经历、业务能力较强的检察官,还配备了优秀青年干警担任检察官助理。

 

“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将对命名检察官进行业绩考核。”杨玉俊介绍,考核内容为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职业操守、研修成果等。命名检察官实行任期制,同时建立退出机制,落实相应的权利清单、考核机制,确保命名检察官“领衔”履职,实现改革设计的初衷与品质提升效应。

 

题图来源:浦东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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