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区情 > 前沿风 > 文章详情
浦东新规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制”为“登记确认制”,接轨国际体现制度型开放
分享至:
 (15)
 (3)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杜晨薇 2022-03-15 13:05
摘要:《若干规定》尊重市场主体自治,最大程度简化申请材料,充分还权于企。

去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要求浦东探索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面对各方期许,今年3月15日起,《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这是浦东新区今年以来颁布的首部地方法规。《若干规定》中提出的以“登记确认制”代替过往的“行政许可制”,在充分尊重企业主体自治权利的同时,也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这是符合国际潮流的做法,也进一步体现了引领区的制度开放。此次在点上实现改革突破后,也有望形成面上推广的制度外溢效应。

接轨国际,给企业更大自主权

此次《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认定并公示,最大限度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交还企业和市场。

“传统来讲,政府监管的内容是非常多的。既要管企业名称是否侵权、企业名称是否会和别人的重复,还要管企业经营范围是否适当,企业的自我意志和自治范围是非常有限的。此次新规放开这些环节,在一般的主体资格范围之内采取确认制,既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同时又简便了程序,降低了前期的政府投入,从而得以把更多的力量集中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罗培新介绍。

罗培新还表示,《若干规定》是符合国际潮流的。“我本人多年来参与跟世行的谈判,像新西兰、新加坡这种世行认可的全球排名非常领先的经济体,都是采取这种行政确认的方式,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这一做法符合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若干规定》实施后,将多大程度上转变政府职能?浦东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注册一科科长施文英介绍:“《若干规定》中已推出部分变更事项不再收取企业自治性材料、相关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一照多址跨登记机关备案等新举措”。以人事变动为例,以往市场主体修订公司章程或内部高管出现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均需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消耗了不少时间和精力。《若干规定》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等相关高频备案事项改为“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事项。今后,市场主体只需在设立或者事项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通办”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无须到登记机关备案。

此外,《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市场主体执照上仅需登记主营项目、许可项目以及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超越登记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不予处罚。通过简化经营范围登记信息,赋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也为市场主体寻找发展新赛道新空间提供了更多便利。

以托管为核心,强化分级分类监管

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市场主体才能发展得更好。《若干规定》结合“放”的具体情形,创设“以托管机制为抓手、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为改革和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这也是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浦东新区于2015年起,就开始探索“律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制度”了。此次《若干规定》创设的“托管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托管服务机构权责,旨在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集中登记地、有关行业协会提供相关服务,履行好管理方职责,发挥托管服务机构的共治功能,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集中登记地管理方上海世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托管机制纵深拓展了托管服务机构参与市场共治的程度,例如配合法条中关于登记时免于收取协议、决议等文件的规定,我们就有义务审查签约企业是否是在制备完成以上协议或决议类材料后才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

当前,浦东经认定的集中登记点、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已达136个,先后为6万余户市场主体提供了住所入驻服务。托管服务机构功能升级,不仅能帮助市场主体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也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区和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集聚发展。

此外,《若干规定》还构建了以信用分级为标准的监管体系,将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事项和留存文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并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自主公示信息,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经抽查发现异常的,登记机关通过实名验证、异议核查、信息标注等方式进行核查;对市场主体未及时公示有关材料和事项或公示的信息违法、虚假、遗漏的,可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列入异常名录等方式,实施信用惩戒;对“冒名登记”等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将依法撤销。

减少收取材料,给流程环节瘦身

《若干规定》尊重市场主体自治,最大程度简化申请材料,充分还权于企,首创提出在股东登记确认环节不再收取转让协议,除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不再收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任免职文件等。

今后,相关内部自治性材料由市场主体自行留存备查,登记机关将针对相关留存文件的合法、准确、完整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促市场主体完善内部自治、强化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经营管理。

《若干规定》还明确提出“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智能化”。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市场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即可实现全程线上办理登记,同时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政府部门能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到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无须企业另行提交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在促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陈彦峰副局长表示,“2013年以来的商事制度改革极大促进了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去年上海日均新设企业1800余户,千人拥有企业数居全国首位。这次市人大充分运用全国人大立法授权,在浦东推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市场监管部门不断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思路,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具体举措,在商事制度改革道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也是浦东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着力推动制度型开放的有力举措。相信《若干规定》的实施必将促进更多市场主体生得下、长得大、活得好,为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培育雄厚根基”。

栏目主编:徐敏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3)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