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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人大代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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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22-01-22 14:52
摘要:尽快推进《办法》实施落地。

“政府采购需求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是问题频发的薄弱环节,有时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引发供应商质疑和投诉,这个问题应该尽早解决。”市人大代表郭康玺在今年两会中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建议。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政府采购业界重磅部门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郭康玺注意到,《办法》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要求采购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等情况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办法》将‘采购需求’引领政府采购全过程,对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办法》要真正用到采购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问题。”郭康玺说,《办法》已实施近半年,但本市目前尚未出台配套的制度文件或落地的举措,不利于该办法的贯彻实施。

比如《办法》明确,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办法》明确了需求调查的范围、方式以及内容,但是目前缺乏相关细化的规定,对于需求调查深度、需求调查成果文件要求、需求调查成果标准没有相关规定和指导,容易导致调查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对采购需求提供有利支撑。

郭康玺认为,《办法》围绕政府采购中“采购需求”核心关键,一系列举措必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为此他建议,本市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于实践中比较关注的问题、难点的问题,出台配套的制度文件,尽快推进《办法》实施落地。

“需求调查的实质是对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合理性分析。”郭康玺建议,上海出台“政府采购需求调查指导书”,具体明确需求调查深度要求、需求调查成果文件要求、需求调查成果标准,成为采购人需求调查的操作指南,真正为采购需求的编制发挥作用。

他建议,加大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因素量化问题的监督检查,对相关投诉处理结果形成指导性案例集,进一步明确资格条件设定与评审因素量化的标准与罚则,定期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培训。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笪曦 摄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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