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长三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成立大会暨2022年长三角“一网通办”专题会议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签订《公共数据“无差别”共享合作协议》。示范区将进一步发挥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进一步实现省级层面跨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跨省域数据的共享共用。通过持续释放数据的流动性,为长三角更大范围的数据互联互通,跨省域的数据标准和制度创新提供示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协议重点明确了共建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共推跨域一体化应用、共编跨域公共数据标准等三大任务。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将定期研究更新示范区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形成以应用为导向的跨域数据交换机制;两省一市大数据管理部门以示范区为试点,将相关特色应用率先在示范区跨域试点,进行集中落地。
此前,示范区内的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已经完成了部分关键数据的归集工作,初步实现数据无差别共享共用。但由于生态、规划、水利等条线部门数据管理权限在沪苏浙的大数据部门,需省级大数据管理部门的支持。同时,跨省域公共数据共享共用还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技术标准需要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