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臻涉嫌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许臻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许臻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3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00万元、冻结的股票及孳息均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许臻利用担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并指使下属虚列个人收入、使用公款为其多缴个人所得税,后依据地方政府奖励政策,套取公款216万余元。2005年至2015年,许臻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清算所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郑某请托,为郑某在干部任用、招录亲友入职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期间收受郑某500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股票。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许臻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许臻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