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天下 > 纵览 > 文章详情
库尔勒香梨协会发声明: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分享至:
 (1)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2021-11-26 15:55
摘要:“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11月26日,就媒体报道的“多家水果商户称卖香梨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被起诉”一事,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一份声明称:该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报道,11月21日,洛阳市上百家水果商户称,他们卖香梨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权为由起诉。一名商贩称,她卖的香梨一箱才22元,被罚了6000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1月25日,库尔勒香梨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从2018年起,协会开始对全国范围内侵权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目的是规范行业。如果想获得授权使用“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加入该协会会员并缴纳会费。

另据库尔勒香梨协会今年8月11日通过认证公众号发布《关于库尔勒香梨协会会费收取和商标授权的声明》,该协会是“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协会合法收取会费,办理“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会员单位2000元。“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用一年一授权的形式,每年授权一次,需签订授权合同,并办理授权使用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分析,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库尔勒香梨协会作为“库尔勒香梨”商标的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要求未经授权使用商标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果商家以“库尔勒香梨”之名售卖来自其他产地的香梨,这种做法既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所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库尔勒香梨协会进行维权打假工作是正当的。

据人民日报11月26日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新华社 资料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