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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黑老大”当庭举报索贿的检察官获刑4年,中央政法委披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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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1-10-28 19:02
摘要:李书耀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去年7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期间,一则“律师当庭举报检察官索贿30万”的新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今天(28日)下午,中央政法委官方微信“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披露了这起案件的详细经过。

这是一起发生在内蒙古包头的涉黑案件,“黑老大”王永明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连根拔起,他们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项罪名。2020年7月11日,此案一审开庭。庭审时,王永明涉黑案的一位辩护律师在法庭当场举报公诉人李书耀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并请求播放录音证据,庭审因此中断。

两天后,包头稀土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一名工作人员称,已对前述事件介入调查。同年9月,“包头市纪委监委”消息称,日前,经包头市纪委监委指定,青山区纪委监委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官李书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曾任包头东河法院法官的孙郑是本案中的关键人物。2019年8月,孙郑从法院辞职,随即就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代理。“黑老大”王永明案发后,孙郑以律师身份与王永明的家人接触,并引荐了同所的律师代理案件。此后孙郑多次就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以不挂名的形式实际参与案件代理并收取费用。 

2020年1月,王永明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孙郑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李书耀私下接触,希望不要将案件定性为涉黑,还表示事成之后王永明的家属会表示感谢。两个月后,王永明的家属把30万“活动经费”交给孙郑,孙郑把其中的10万元据为己有,并把剩下的20万在检察院门口塞给了李书耀。 

但是,行贿之后,案件并没有如孙郑料想的那样发展。李书耀自知难以完成改变涉黑定性的请托,于是又把20万退还给了孙郑。孙郑却没有将此事告诉王永明的家属,让他们一直蒙在鼓里,自以为“钱已经花到位了”。因此王永明一方得知起诉书仍然将案件定性为“涉黑”后大为吃惊,最终上演了律师当庭举报李书耀“索贿”的一幕。 

该文同时透露,李书耀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充当司法掮客的孙郑被开除党籍,并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王永明等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今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永明等14人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罪名,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罚。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注意到,为从源头上解决孙郑这类“司法掮客”问题,今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重申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从业限制原则,制定了更严更实的规定。比如,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任的司法人员在相应的禁业期内“不得到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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