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说法 > 文章详情
30年未曾探望照顾生父,却想继承他的38万元遗产,沪一女子和叔辈对簿公堂
分享至:
 (6)
 (3)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王梦茜 2021-10-13 09:13
摘要:没有尽过赡养义务,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男子身患精神疾病,30多年来由母亲和四个兄弟姐妹照料。男子去世后,唯一的女儿现身,想要继承他的遗产,遭到叔叔姑姑的一致反对。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通过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并一揽子解决了双方本来准备另案起诉的遗产纠纷。

遗产应由谁继承?

齐先生曾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上世纪80年代初,他与陆女士相识结婚,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7岁时,齐先生和陆女士协议离婚,从此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与齐先生甚少见面。

1993年,齐先生被诊断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从此便请病休住院治疗,期间一直由他的老母亲主要照料,四个兄弟姐妹协助照料。2012年,老母亲不慎摔倒受伤,无法再照顾齐先生,于是齐先生的四个兄弟姐妹就轮流照顾他,每月定期前往医院看望,并负责他外出看病就医、为他采买生活用品等事项。2020年,老母亲去世,她留下了一套市值190万元的房产,齐先生继承了其中五分之一的份额,即38万元。老母亲去世后不久,齐先生也去世了,而齐先生继承的这笔遗产,成了他女儿和姑姑叔叔们的矛盾焦点。

齐先生的女儿认为,自己是父亲唯一的女儿,也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由她一人继承这部分遗产。她的叔叔姑姑们则认为,女儿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她30多年来从未探望、照顾过生病的父亲,没有尽过赡养义务,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双方争执不下,叔叔姑姑们将侄女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但齐先生的四个兄弟姐妹在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协助母亲一同照料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应该酌情适当多分得遗产份额。最后,一审法院判决齐先生的这笔遗产由其女儿和四个兄弟姐妹平均分得,即每人7.6万元。

一审判决后,女儿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顾念亲情成功调解

本案二审开庭后,审判经验丰富的主审法官俞敏凭直觉认为,这起案件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四兄妹愿意三十多年如一日,协助老母亲照料齐先生,并在老母亲摔伤后主动承担起轮流照顾齐先生的责任、安排他的后事,说明这个家庭的整体家风是良好的,重亲情,也讲感情。女儿三十多年未曾探望父亲,背后或许另有苦衷。

在俞敏的再三询问下,女儿道出实情。自小父母离婚,过着没有父亲的生活,是她内心难以磨灭的伤痛。长大后,母女两人的身体状况都不好,加上结婚生子后,平时既要照顾母亲,又要照顾孩子,实在无力再承担起照顾患病父亲的责任。

了解情况后,法官开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劝说女儿认识到叔叔姑姑们照料齐先生30多年的辛劳,另一方面,劝说叔叔姑姑们体谅侄女这些年来遇到的诸多实际困难。渐渐地,双方的态度都有所软化,同意就遗产继承问题进行调解。

最终,上海一中院调解确认:齐先生从老母亲处继承来的五分之一房产由四兄妹继承所有,各占四分之一份额;齐先生的四兄妹给予齐先生女儿房产继承折价款7.6万元;齐先生与大弟弟共同所有的动迁房,产权归大弟弟所有,大弟弟给予其他三位兄弟姐妹和齐先生女儿房产继承折价款各15万元;齐先生丧葬补助费2.5万余元归其女儿继承所有。

“本案在一般继承案件中较为少见,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并且没有法定的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本不能继承遗产,但本案中因为四兄弟姐妹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本着公平的原则,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继承人。”俞敏说,双方最终在法官不遗余力的努力下,从亲情的角度出发,给出了最大的让步。之后的电话回访中,双方告诉俞敏法官,丧葬补助费已顺利领取,相关房屋过户手续也已办成,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朱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3)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