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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首只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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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凡夫 2021-09-09 06:01
摘要:据了解,为亲友谋利型是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的利益输送行为之一。

昨天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称“原国电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作出逮捕决定。

谢长军是首只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老虎”。

中纪委指其靠企吃企

今年2月8日落马的谢长军,是中纪委今年打下的第四“虎”。公开履历显示,谢长军,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后长期在电力系统任职,历任中能电力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执行董事;原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

今年8月17日,谢长军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谢长军被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公款旅游;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等。

公开信息显示,原国电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以发电为主的综合性大型电力集团、副部级大型央企。2017年11月28日,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成为国家能源集团。

近年来,中纪委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包括谢长军在内,近两年来,电力系统已有4只“老虎”落马。另外3只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李庆奎。

首只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老虎”

自8月23日起,包括谢长军在内,已有7只“老虎”被逮捕。此前,检察机关还依法对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宋亮,青海省检察院原检察长蒙永山,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决定逮捕。其中,宋亮、蒙永山、彭波、张新起涉嫌受贿,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王富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

与其他6只“老虎”不同的是,谢长军除涉嫌受贿罪外,还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上观新闻注意到,此前,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老虎”,还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波、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问鸣等,而被指控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老虎”,只有谢长军。

据了解,为亲友谋利型是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的利益输送行为之一。

亲友谋利型利益输送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将本人可支配和控制的公共利益转移给自己的近亲属、情妇(夫)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行为结构看,利益输出方是公职人员,利益输入方是与公职人员关系密切的一般公民个体,且输出方通常并不要求输入方给予回报。实践中,该种利益输送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和查处。从定性上看,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纪层面可能构成利用职权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职务违法层面可能构成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等职务违法行为;犯罪层面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等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曹飞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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