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1号公告”,就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将构建起北交所的基本制度框架。
根据这些规则,北交所上市标准将平移精选层的4套“财务+市值”的条件,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制度空间,建立与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会员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允许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此外,北交所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上市标准有4套
《股票上市规则》主要由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等四部分组成。
根据规则,对于企业到北交所挂牌上市,北交所设置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的4套标准。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
目前,在精选层现有66家公司中,上述4套标准均有覆盖,其中符合第一套标准的公司占大多数。
对于上市公司停复牌,《股票上市规则》提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的,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市场人士认为,上述交易安排,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退市制度涉三方面
《股票上市规则》在退市制度上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退市标准。规则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情形。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两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二是退市程序。规则规定了退市风险警示,这是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明确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确保退市决定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三是退市去向。根据规则,对于退市公司,符合新三板基本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涨跌幅30%
根据《交易规则》,北交所交易制度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它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
涨跌幅限制方面,北交所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交易规则》提出,投资者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实行会员管理
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成立,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公司制交易所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与会员制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要求总体一致。
有关人士表示,北交所制定《会员管理规则》,这是《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过程中也借鉴了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对会员管理的成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