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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委最近召开的这次会议上,有一个重要表述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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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何立胜 2021-08-24 06:31
摘要:促进共同富裕,为何要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刻阐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目标安排、实现路径和重大举措。共同富裕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将引发未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

科学认知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特征

促进共同富裕,必须要体现“共同”“公平”“平等”等元素,推动制度创新使人民都有能力和机会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共享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是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通过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提升经济循环效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共享发展,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低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收入水平。

从对象上看,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或部分人的富裕,而“共同”“公平”“平等”是底色;从内容上看,共同富裕内涵不是单一性的,不仅仅是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富裕,还包括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的富裕,包括共享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的权利,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从进程与标准看,共同富裕不是无差别地在结果上“均贫富”,也绝不能通过“劫富济贫”来实现,不是所有人齐步走,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大锅饭”,而是分阶段促进的共同富裕,是有一定差异性的共同富裕。适当的、合理的差距有利于激发竞争的热情和创造财富的热情。

从实现路径看,发展成果共享要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要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共同富裕不能依靠不断加重个人税赋负担、出台过多的社会政策、过多过高承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来实现。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

从政策上看,不能单纯依靠财富的二次、三次分配,这只能实现平均富裕,而不是共同富裕,必须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统筹各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

从制度保障看,要统筹好“做蛋糕”与“分蛋糕”的关系,不能仅把注意力放在“分蛋糕”上,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制度创新使人民都有能力和机会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享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通过提高人民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有何不同

在此次中央财经委会议上,有一个重要表述值得关注,即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共同富裕,为何要强调构建这一基础性制度安排?

分配制度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国民收入,按一定的方式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而基础性制度则是指那些具有基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安排,其规定了生产关系的基本属性与社会经济制度的特点,影响着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水平。任何分配关系只能与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相适应。为此,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体现社会公平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机制、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机制。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旨在实现公平正义、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对社会主义三项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中,首次把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一起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并第一次把分配制度作为基本制度,这是重大的突破与创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安排,既反映了社会成果的分配方式,又受所有制关系及其实现方式、受经济体制及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同时也对所有制关系及其实现方式有重要作用。我国分配制度及其分配关系,经历了从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到单一的按劳分配,再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阶段。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承认物质利益原则,同时允许和鼓励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重视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国家、企业、劳动者)中的比重。根据劳动者劳动贡献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分配,多劳多得,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需要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与居民间分配。初次分配使那些仅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低收入者,可以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有助于逐渐缩小贫富差距。为此,要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再分配是由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通过政府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支出等所进行的分配。再分配注重调节的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为此,应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再分配更侧重公平原则,但同时兼顾效率。

三次分配是通过个人或企业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三次分配往往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个人、企业出于自愿,把可支配收入或财产资源用于慈善捐赠、社会救助,最终通过从富裕人群流向相对贫困人群而实现社会收入转移。

总之,初次分配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要素合作博弈,使要素总体贡献最大化,突出的是效率;再分配是政府在公平正义等国家价值导向下的强制性干预,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强调的是公平正义;三次分配是在向善、为公、乐施等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下,通过法律政策的鼓励和引导,由“社会之手”所推动,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三种分配方式,在实践中是互相交错、并行不悖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充分认识共同富裕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实现共同富裕是个世界性难题。中国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我们的收入差距在世界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基尼系数高于警戒线,财富差距在世界虽然处于中等偏低水平,但上升比较快。而且每位劳动者,因受教育水平、个人发展素质的差异,所处行业、岗位的不同,家庭条件不一样等影响,在创造财富、拥有财富上一定会有差距。因此,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务部主任、长三角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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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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