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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把橄榄型分配结构与共同富裕相联系,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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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郝铁川 2021-08-23 06:21
摘要: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条件。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强调今后要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这是第一次把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与共同富裕相联系,意义十分重大。它揭示了我们追求的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而是以高质量发展,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为基础的共同富裕。党中央的这一决策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民主法治的优质发展。

在我看来,民主法治有优质、劣质之分,那些掉进中等收入陷阱、西化分化陷阱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民主法治,带来的不是社会稳定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而是动荡不安、贫富对立,显然是劣质民主法治。优质的民主法治必须建立在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基础上。总结人类法治发展史的经验,我们可以发现,人口结构中中等收入群体(域外称之为中产阶级)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占据一定多数,是优质民主法治形成的重要社会基础。

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社会稳定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正所谓“枪炮作响法无声”“乱世无法治”,只有社会稳定,才能有效实施法治。为什么说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稳定基础?因为任何社会穷人和富人总会有对立,容易打架、对抗,但如果在穷人和富人之间存在一个人数占多数的中等收入群体,就会缓和他们的矛盾。打个形象的比方,中等收入群体就好比是一个“拉架者”,拉力大于对抗力,贫富矛盾就不会激化了。

第二,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普遍讲诚信的基础。从近年来法院“执行难”对象名单中可以发现,构成“执行难”对象的主要是两部分人:一是“执行不能”的生活较为困难人士,他们未必不想讲诚信,但家庭或个人实在没有财产去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二是少数富裕人士,他们是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的,但却为富不仁,是真正的“老赖”。但我们在法院的“执行难”名单里,较少看到中等收入群体中的人。这是因为他们职业稳定、收入稳定,文化水平较高,是最愿意、也是有能力讲诚信的阶层。而一个社会是否普遍讲诚信直接关涉法治的成败,因为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契约关系,公法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关系,私法是民间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诚信是维系契约的心理基础,若无诚信,契约、法律则荡然无存。

第三,中等收入群体是追求法治公平的重要理性力量。某些较为穷困的人容易仇富,而某些富人又容易为富不仁,相对来说,中等收入群体则普遍希望社会均衡发展,希望在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社会环境中“凭本事吃饭,按良心做人”,这就有利于法治公平公正得以实现。

人类法治现代化的历史告诉我们,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条件。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一优势使得制定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方针政策比较有利、有力;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使得中国共产党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方针政策能够顺利地转变为法律和社会各界最大共识。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社会基础必定愈来愈雄厚。

作者为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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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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