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经济 > 流量研究所 > 文章详情
除了“二选一”和禁外链,互联网大厂还能“自我优待”?谷歌脸书亚马逊都被罚
分享至:
 (14)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晔 2021-08-16 06:27
摘要:互联网平台出现涉嫌垄断的新迹象。

上海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徐明妍,上个月刚刚参加了联合国一场关于后疫情时代的反垄断政策的讨论。“大家都提及,中小企业在疫情发生后不得不上网卖货,并直面‘二选一’困境。它们原本可以获得翻倍的、在多渠道销售的收入和利润,但现在却因‘二选一’,被剥夺了大量潜在交易机会。”

不过,阿里“二选一”,以及近期字节跳动起诉腾讯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等,还不是互联网大厂垄断行为的全部。近日,在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集结沪上反垄断研究专家召开的“平台经济:竞争治理与有序发展”学术研讨会上,徐明妍关注到,与会专家重点聚焦了互联网平台涉嫌垄断的新迹象——“自我优待”。

“自我优待”的典型表现,在于互联网平台本身已是运营者,却又忍不住下场当了“运动员”。谷歌就是“自我优待”的先驱。2017年,谷歌在比价搜索中优先展示自营商品搜索结果,结果被欧盟罚了24.2亿欧元;2018年,谷歌又因利用自己在手机操作系统中的垄断地位,在预装软件中排除搜索竞争对手,遭欧盟罚款43.4亿欧元。

“自我优待”不限种类、百花齐放。亚马逊的做法是,理所当然地将数据优先给自己。亚马逊既是平台,又有自营服务,可获得商户在平台上的非公开数据,包括订货量、发货量、访问量、订单物流、营业收入等。亚马逊随即将这些数据发给自营部门,后者参考这些数据,就能知道哪款产品容易热销,就能在自营相同产品时给出更吸引人的价格,还不用付出前期开发产品和了解市场的试错成本。目前,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正调查此案。  

对此,徐明妍的观点是,亚马逊的“自说自话”触发了竞争损害。“如果彼此知道信息,那是协同。但如果我知道你的信息,你不知道我的信息,我定了一个有利于自己的价格,去抢你的客户,便构成了损害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情况。如果到后来其他商家全被灭了,只剩一家,消费者还会有一个公道价格吗?”据介绍,欧盟在尚无相关法律规定情况下,依旧对亚马逊这一新行为进行了规制。

再看国内,天猫、京东、苏宁、唯品会等平台,也同样自营、非自营兼具,均须自觉规避这种“自我优待”。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巍透露,正完善修订中的《反垄断法》,可能会对平台数据的收集和利用作出规定。

还有一种新型的“自我优待”,表现为Facebook涉嫌以偏袒自己的方式,在分类广告领域削弱竞争对手,对此欧盟近期也已展开调查。欧盟官员称,Facebook通过向其逾20亿月活跃用户免费推广自己的二手市场服务Marketplace,从而在客观上牺牲了其他通过Facebook销售产品的公司的利益。 事实上,我国一些超级平台也出现过类似现象,如有平台封禁屏蔽抖音应用程序接口,却可打开自己视频号等下属产品链接。

不容忽视的现象是,部分平台的“自我优待”,并不以价格、排名为自我优先,也未必被界定为垄断,反倒是以“佛系”“拒绝”之姿示人,被相关研究者称之为“冷暴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黄尹旭就注意到,在微信“支付”中,设置了各类九宫格,“许多人愿意花大价钱获得一个九宫格的位置,其中也包括淘宝和一些竞争性企业,但腾讯基于营造其自身数字经济生态体,面对高额利润依旧拒绝。”黄尹旭因此也建议,应跳出价格和市场份额、垄断协议等传统的判断市场控制力的标准,将平台一些占据数字经济流量入口的隐性力量也纳入整体竞争法治的考量范畴。

记者留意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以来对反垄断决心巨大,包括上月阿里、腾讯、苏宁、美团等共吃到22张罚单。巨头们的行为也大举收敛。如2013年开始彼此屏蔽链接跳转的阿里、腾讯两大巨头已逐步握手,飞猪、1688、饿了么等阿里旗下应用已入驻微信小程序。但我国司法界、执法界、法学界并不会放松对企业新型垄断行为的捕捉,国家也正加速成熟与完善《民法典》《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实施标准。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