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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香江】插“港独”旗袭警,入狱9年!国安法第一案告诉香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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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洪俊杰 2021-08-10 06:01
摘要:那些曾不可一世的反中乱港势力,在国家展示真正的力量后,显现其悬浮、脆弱、虚妄的真实一面。

该来的总会来的。

7月30日,首例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宣判——24岁的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成立,被判入狱9年。

去年7月1日,也就是香港国安法落地次日、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唐英杰在港岛湾仔驾驶插有“港独”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击警方防线,导致3名警员受伤。这个挑衅味十足的行为,让他成为首个因犯香港国安法被捕的港人。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一年后的这次宣判,是香港国安法在司法审判领域的首次实践,由此开启了依法治港的新时代。

一、

唐英杰犯事的那天,我正在香港采访。

与2019年肃杀诡异气氛不同,2020年的“七一”香港社会已经平静许多,曾在“修例风波”中随处可见的黑色涂鸦与“港独”标语难觅踪迹,在铜锣湾汇丰银行门口,还挂起了国旗与区旗。在沙田曾璧山中学采访时,一位社工告诉我,去年(2019年)“七一”和“十一”,他们是“偷偷摸摸”地挂国旗与区旗,“今天(2020年)有了这个法,我们把旗帜都挂出来,看谁还敢动”。

过去挂国旗“偷偷摸摸”,今朝庆回归堂堂正正。其实,香港国安法的威慑力早在实施前就已出现:“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宣布解散,另一“港独”组织“香港民族阵线”宣布遣散所有香港成员。再之前,陈方安生宣布退出政坛。

虽然规模小了许多,但7月1日下午,还是有人在港岛多地非法集结。在场的香港警员首次举起那面紫色警告旗帜:“行为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而那个唐英杰,就在那时被捕。

之后,国安法在香港迅速落地生根。去年8月10日,警方以涉嫌违反国安法,对《苹果日报》老板黎智英实施拘捕。今年1月6日清晨,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戴耀廷等55人被捕,那些曾策划立法会非法初选的头面人物,等到了国安处警员敲门的那一刻。

据特区保安局统计,在香港国安法生效一年间,警务处国安处共拘捕了117名涉嫌违法的人员,其中64人已被检控,有3家公司被检控。与此同时,香港电台“换脸”、《苹果日报》“执笠(粤语倒闭)”、学生会被校方“割席”、香港教协“凉凉”。由表及里,从街头到源头,香港翻开拨乱反正、由乱及治的历史新一页。

那些曾在2019年不可一世、挑战中央的反中乱港势力,在国家展示真正的力量后,或解散,或溃逃,或自我改造,或被清理,显现其悬浮、脆弱、虚妄的真实一面。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

二、

2020年5月全国两会,我在深圳。目力所及的远处,就是香港。

5月21日晚,当北京传来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时,整个香港舆论场立刻“炸开了锅”:爱国爱港力量欣喜,反对派势力失措,普通民众吃惊。

“总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王晨副委员长第二天的这段说明,解释了“国家出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改变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2020年6月30日,第49号主席令,香港国安法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香港国安法在港刊宪公布,于30日23时生效。

这是一部实体法,规定了中央及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和法律保护等情况;

这是一部程序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这件事,在香港得以实现和行使有关程序,以及香港相关部门的义务和责任;

这是一部组织法,规定了国家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组成、职责、职权和活动的法律准则。

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所作决定不受司法复核、中央在港设立国安公署、明确公署行使管辖权的三种情形、香港警队设立国安处、行政长官指定审理国安案件法官、对触犯国安法嫌疑人不得任意保释、公职人员犯罪即时丧失公职、政府要求公职人员宣誓效忠……这些有针对性、深刻改变香港政治环境的举措,都源于这部法律的赋权。

三、

再说说唐英杰的案子。外界如此关注,正因为这宗国安第一案有着指标性与指向性的意义。

教育百次,不如执法一次。国安法不能像香港汇丰银行门前那两只当摆设的卧狮,国安法的最高刑期是终身监禁,是“有牙的老虎”。而其要遵循的最重要原则,就是有法必依。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具有强制约束性。用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的话说,“决定了的事,就会坚决地做”“宣布了的事,就会切实兑现”。执法实践中当然要一以贯之而非一曝十寒,因为有法不依本身就是违法,选择性执法本身就是失职。

更何况,在当前全球大环境下,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件长期且复杂的工作——正因为如今有风有雨是常态,所以要有风雨无阻的心态及风雨兼程的状态。唯有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变、执法力度不减,才能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中央态度已经明确,香港国安法的执法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香港对国安法的宣传只能走深不能变弱。

只有如此,方能真正惩治犯罪者、阻吓阴谋家、警告域外势力;方能真正让国安法在香港社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方能真正确保香港各界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方面“入脑入心、见言见行”。

被判入狱9年的唐英杰只是第一案。特区保安局数据显示,64人因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被检控,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安法案件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中央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是最坚强的国家意志。”在香港拨乱反正、由乱及治的关键阶段,这就是国安法有力实践在向香港社会传递的信号。

四、

香港国安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讲清制定法律目的,其中写道“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

防范、制止和惩治间的排列先后逻辑大有学问:“防范”居首,起到普遍震慑作用;“制止”第二,结束曾经社会乱象;“惩治”第三,划出红线说明法律不会是“无牙老虎”。再加上国安法第三十九条明确的,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这也就印证了之前中央多次强调的,香港国安法目的是“惩治极少数,保护绝大多数”。

国安法所要改变的,是香港长期以来积非成是的乱局与乱象;所要规置的,是香港面临的种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要达成的,是激浊扬清、惩恶扬善。其初心是实现国好家安、岁月静好,夯实香港未来发展根基。

正如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在去年6月演讲中所言的,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空间愈大,国家安全底线越清晰、屏障越牢固,香港越安定、繁荣,香港的优势越凸显,自由发挥空间越大,社会创新活力越强。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论是香港国安法还是一年后的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这些“变”的目的是为了不变,是为了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能继续行稳致远。

还有一点,前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现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基本法23条立法的筹备工作已在进行中。香港国安法第七条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也就是说,写入香港基本法的23条立法,仍然是特区必须要完成的宪制责任。这件早该完成的事情,还要继续接着做。当然,香港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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