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说法 > 文章详情
客车撞电动车致两人死亡,“95后”司机弃车逃跑三天后自首
分享至:
 (18)
 (12)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辉 2016-11-01 16:47
摘要:96年出生的驾驶员王某一次车祸造成两人死亡,不知所措之下骑弃车逃跑。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

今年10月20日夜间,松江区新艳路近中区路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造成一名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女乘客李某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潘某送医过程中死亡,肇事机动车车辆被遗弃在事故现场,驾驶员不知所踪。在警方的压力之下,三天后嫌疑人王某到公安部门自首,但他已涉嫌肇事逃逸罪。目前王某已被松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通过遗留在现场的牌号为苏GSX312的小型车辆,松江交警支队找到了该车登记所有人唐某。据唐某反映,该车平时由王某使用,但王某已失去联系。随后,办案人员找到了王某的亲戚,通过两人向逃逸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施加压力,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迫于压力,犯罪嫌疑人王某于10月23日下午,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该起事故的承办民警陈永青告诉记者,10月20日19时47分许,王某驾驶苏GSX312小型轿车沿新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区路东约300米处,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时,与对方向潘某(男)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李群(女)当场死亡,潘某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王某弃车逃逸。

 

 

警方在现场找到肇事车辆和电动车。

 

 

松江事故科副科长倪军告诉记者,根据现有证据分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超越同方向机动车时,占用对向非机动车道所引发,且在事发后逃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论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有无过错或过错有多大,逃逸者必将承担事故责任。此外,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因此,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此外,如果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对商业险的赔偿项目拒赔,需要当事驾驶员自行承担交强险以外的赔付。

 

 

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肇事驾驶员王某,回忆起事发当晚的情形,王某追悔莫及,痛哭流涕。他告诉记者,自己是1996年出生的,2015年3月才领的驾驶证,当晚在超车过程中车速有点快,结果撞了人之后,自己感觉很害怕,就离开了事发现场,没有想过逃逸的后果会这么严重。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0月23日已被松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时,松江区公安分局拟提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交警部门表示,事故发生后逃逸是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始终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不可驾车或弃车逃逸。

 

 

交警部门在分析事故现场情况。

 

 

相关链接:交通肇事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图片来源: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供图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12)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