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天正式发布《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有关情况。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张梅兴说,市卫生健康委作为本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好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平台,强化了与公安机关等部门间沟通配合,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医警联动配合,依法保障医患安全和医疗秩序稳定。
下一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通过联合督查的方式,指导医疗机构认真查找内部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切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自身安全意识,健全医院保卫部门组织构架,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合理配备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努力为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