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尝试引入了申请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制度,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结合。
今后,医疗卫生人员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法院作出诸如“禁止接近或者进入申请人工作场所”这种禁令,违反禁令的,法院可以科以远重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同时明确,相关公安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有协助人民法院落实禁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