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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规定:医院可自行进行安检,医生若遇危险有权暂时放弃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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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刘雪妍 2020-12-30 14:56
摘要:《办法》建立了回避诊疗、安全检查等制度。

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为了给医疗卫生人员营造安全执业环境,《办法》赋予了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的安全管理自主权限。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办法》建立了回避诊疗、安全检查等制度。

安全检查方面,考虑到本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实施安检的能力等参差不齐,不宜统一规定必须实施安检。应当在充分运用科技识别手段发现风险的基础上,将安检作为备选措施,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安检。同时,规定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遇有安检应当主动配合的义务。此外,《办法》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完善安全防范设施,配备安全保卫力量等,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主体责任。

回避诊疗方面,紧急避险乃法定权利,但医疗卫生人员往往念及职责使命,坚守岗位,导致不能躲避不法侵害。为此,《办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时,有权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可以马上离开工作岗位,也可以回避对相关人员的诊疗,由医院另行安排诊疗。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在受到安全威胁警报后,有权在不危及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暂停相关区域的诊疗活动,待安全威胁消失后,及时恢复诊疗活动。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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