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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4被告偷偷进口138吨“洋垃圾”,被判共同承担105万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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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12-28 14:02
摘要:138.66吨的铜污泥被乔装打扮成“铜矿砂”进行了虚假报关。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口一批“铜矿砂”,没想到被海关发现猫腻,138.66吨“洋垃圾”铜污泥被当场查获。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洋垃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郎溪华远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原判,华远公司、宁波高新区米泰贸易有限公司、黄德庭、薛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处置费105.37万元。

偷偷进口138吨洋垃圾被查获

2015年初,华远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卫东与薛强等人在昆山见面,提出想购买进口铜污泥。薛强在韩国联系外商组织货源后,于当年9月以《钱总货物清单222》传真等方式告知华远公司。华远公司根据货物清单上的报价向米泰公司支付了货款45万余元,由黄德庭在上海港报关进口。于是,138.66吨的铜污泥被乔装打扮成“铜矿砂”进行了虚假报关。

货物进关时被海关查获。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认为,这批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应从严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处置费用为105万余元。

2017年12月,检察机关就米泰公司、黄德庭、薛强共同实施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法院判决米泰公司等被告人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米泰公司罚金20万元,黄德庭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薛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米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楠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米泰公司、黄德庭、薛强、华远公司4名被告连带偿付非法进口铜污泥的处置费。一审法院判决后,华远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远公司上诉称,法院应该依照刑事责任的判决确定公益诉讼的赔偿责任主体,该公司未被刑事处罚,所以不应连带承担处置费用。

上海高院认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相互独立的责任形式,行为人未在走私废物犯罪案件中被判处刑事责任,不代表其必然无须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需要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予以判断,若符合相应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国家明确规定,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主要含铜的矿渣、矿灰及残渣。本案中,华远公司作为固体废物处置企业,明知国家含铜固体废物进口管制规定,仍主动提出购买进口的铜污泥的需求,并积极与米泰公司、黄德庭、薛强商议,存在共同侵犯我国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共同故意,存在共同侵权行为,符合共同实施环境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上海高院同时指出,针对非法入境而滞留境内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是消除危险的必要措施,相应的处置费用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本案中,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行为人应当承担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目前,铜污泥出于各种因素已无法退运,为避免环境污染隐患而需要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置,相关费用属于为消除污染危险而产生的处置费用,华远公司与其他各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上海高院驳回华远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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