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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大修改!12岁犯罪也要负刑责。未成年犯罪,除了惩戒,预防和矫治还能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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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刘雪妍 2020-12-26 20:42
摘要:绝大多数孩子误入歧途并非偶然,“问题孩子”背后往往存在“问题家庭”。

从发生在杭州的11岁男孩杀害7岁男童案,到建湖县13岁少年弑母案,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的趋势,有些极端恶性案件堪称触目惊心。

低龄未成年人发生严重暴力犯罪怎么办?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回应了这个问题。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他只是个孩子”再也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

除了思考案发后怎么矫治教育“问题孩子”,还需要想想如何通过有效的手段避免“问题孩子”出现。绝大多数孩子误入歧途并非偶然,“问题孩子”背后往往存在“问题家庭”。

最高法数据报告显示,在2016-2018三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家庭、离异家庭、留守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的未成年人排名前五,说明家庭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影响巨大,也是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点。

12月23日下午,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暨上海家事社会工作专题会议上,就讨论了相关问题。

1984年,上海设立了大陆首个少年法庭,专审少年案件,此后少年法庭在全国普遍建立。可早年间,社会上有批评认为,少年法庭的法官不务正业,干的都是社工的事情。电影《法官妈妈》中,主角关爱帮助少年犯,像是家长、老师、朋友,但就是不像办案的法官。

“其实不能说法官做得不对,大量的庭外工作是不得已而为之,要真正处理好一个案件,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功夫在案外。”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说。

在姚建龙看来,家庭是少年成长最重要的空间,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合一,是一个国家少年司法体系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这里的“合一”,正是预防和保护思维的体现。

可如今家事案件越来越多,很多法官没有时间,也没有专业能力去关怀每一个家庭,所以需要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选取了118家中基层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根据要求,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工作站、静安工作站率先与所在区法院开展合作,尝试用社会工作方法介入35周岁以下青年离婚案件或未成年子女10周岁以下父母离婚案件。

社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工作方式更为柔性。始终秉持着“一切为了孩子”,全程参与家事调解,引导父母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选择。并为法院提供详尽的调查报告,给法官提出倾向性意见。在判决后,社工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观护还将持续进行。

上海二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姚倩芸表示:“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不仅能帮助法院查明法律事实,定纷止争,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并对离异父母进行帮助教育,有助于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微环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现在法院与社工的合作已经扩展到青浦、徐汇、长宁、嘉定4个区的基层法院。 4年来,上海青少年事务社工已经成为法院家事审判不可或缺的力量,累计组织家事调查98件,回访观护66件;开展家事调解641件,调解成功率50%-60%,还承担了探望监督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各项工作。

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提到,今年上海还出台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这是涉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全国首份省级地方标准,是整合了上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求、制度和政策及实践经验的“上海经验”。

姚建龙认为,目前上海的家事社会工作体现出了规范、务实、系统、专业的特点。“以前社工不够专业,法官会觉得是‘添乱不帮忙’,现在是发自内心地肯定和高度赞扬。上海青少年社工用专业性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贡献,也赢得了法官的尊重。”

栏目主编: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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