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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朝鲜渔船和韩国货轮在朝鲜半岛东部海域相撞,为何相约到上海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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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12-21 14:38
摘要:伴随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类似的涉外案件不断增加。

一艘朝鲜籍渔船在朝鲜半岛东部海域捕鱼时,与一艘韩国籍货轮发生碰撞。双方无法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于是约定将由这次碰撞引发的一切纠纷交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情况通报(2018-2020)》,并介绍了这起案例。

涉案的朝鲜籍船舶“秃鲁峰3”(“TU RU BONG 3”)轮根据与案外人先锋事业所之间的租船合同,作为捕捞作业渔船的辅助船,在朝鲜半岛东部海域从事捕鱼加工作业。案发时,“秃鲁峰3”轮抛下了海锚,停泊于东经131°31.26',北纬39°12.56′,并在船头和船尾显示停泊灯和捕鱼信号灯,为吸引鱿鱼,还打开了12个工作灯。不料,当天夜里“秃鲁峰3”轮便与韩国籍货轮“海霓”轮相撞。经过约一年半的协商,双方没能达成赔偿协议,便约定到上海海事法院打官司。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系外国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也具有管辖权。因此,法院确认双方的书面管辖权协议有效,正式受理此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纠纷。根据事发当时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上海海事法院一审认定“海霓”轮应承担本起事故80%的责任,“秃鲁峰3”轮应承担20%的责任。上海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伴随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类似的涉外案件不断增加。以收案较为集中的上海海事法院为例,2018年至2020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一审案件1560件,占其同期全部一审案件数量的比重分别为11.27%、18.26%、19.09%。这些案件中,原、被告均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的案件共有225件,涉及日本、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国、韩国、朝鲜、意大利等。

针对航运涉外案件日趋增多、诉讼程序复杂、案件审理周期长的特点,上海法院采取了建立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远程视频方式审查境外证据、建设多元化一站式解决体系等多种针对性措施,探索破解涉外航运案件审理难题,全力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不断优化完善航运法治营商环境。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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