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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转账延迟24小时不难,但这些措施能否杜绝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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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宗和 2016-09-28 17:21
摘要:就在电信部门已经广发短信提醒办理实名制登记时,竟然有不法者冒充“实名登记”之名,发送诈骗链接。目前已有部分地区的公安部门提醒注意不要点击这些不发链接。

昨天早上一觉醒来,市民岑先生发现手机被停机了。来自10086的信息显示,他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否则60天后该号码将被注销。一经查询,信息为真。

 

 

对于“过街老鼠”电信诈骗,各部门开始动真格了!

 

 

9月23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强制性措施让不少人称之为杜绝电信诈骗的“最强措施”。

 

 

这些措施是否真能发挥作用?记者为此走访多位民警、市民和业内人士。在对这些措施表示支持的同时,也有不少网民希望,真正能在工作环节上落实责任,让这些措施能够真正“发力”,杜绝电信诈骗。

 

 

七项措施“力度空前”

 

 

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上海考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时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已被提到“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高度。

 

 

9月23日,国务院再次召开部际联席会议,部署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会议决定,全国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在会上,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也郑重表态,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要“出重拳、下重手、用重典”。

 

 

此次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极大限度体现了六部门的联动合力。一些专业人士整理出《通过》的七项“干货”——

 

 

●自首从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坚决拔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主动出击,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加速实名:电信企业要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规范电信企业:立即清理“一证多号”,同一证件在同一电企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清理银行账户: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对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严保个人信息安全:坚决打击泄露、买卖个人信息行为,相关网站账号将依法关停,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管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机构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

 

 

“其中部分措施可以说是力度空前。”一些一线民警告诉记者,在办理案件中困扰他们的一些问题在这些措施中已有了明确的方向:“比如对每个人开设银行卡数量的限制、电话卡的实名和数量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真正得以解决,可以极大地压缩犯罪空间。”

 

 

以法治思维让“难破的案”能破

 

 

记者走访发现,这些“最强措施”中部分条款已经在落实过程中。工信部明确表示要在年底前实现100%实名制,而上海部分运营商已经着手对尚未实名制的用户发送通知并暂停服务。

 

 

“无论是强制要求实名制,还是银行转账延迟,这些措施都是可以立即做起来的。”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这一系列“最强措施”中有部分需要相关部门持续“发力”。

 

 

如对电信诈骗从业者的自首规劝和严打,在近年来侦办的电信诈骗案件中,有不少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自己涉足电信诈骗,而电信诈骗行业形成的“产业链”分工明确,取证打击客观上存在难度。

 

 

专业人士认为,通告提出,不仅要求立案,而且要快侦、快审、快判,表明了中国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拳整治此类犯罪的态度和决心。而在这一过程中,最好能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以指导打击破案实践。

 

 

“实名制”避免“负效应”需加大打击力度

 

 

还有专业人士担心这些措施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实名制一方面为打击破案、防止银行卡、电话卡滥用带来益处,另一方面会不会反而成了电信诈骗者的‘帮凶’?”

 

 

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今年5月,山东菏泽警方侦破一起“定制型贩卖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通过QQ群进行交易,查明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而29名被抓获的嫌疑人中,除了各级“买家”和“中间人”,还包括银行员工2人、快递公司员工1人和电信公司员工1人,他们正是信息泄露的源头。

 

 

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非法出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其中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最高刑为三年。

 

 

“很多泄露的信息都被用作电信诈骗了,但作为犯罪关键的信息泄露者,获利颇高,但相对诈骗罪处罚并不严重。”一些专业人士提出,在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形势下,应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进行明确,如果可以证明信息泄露直接导致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建议以诈骗罪加大处罚力度。

 

 

措施有效关键在于“落实”

 

 

“必须警惕的一点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市民秦先生告诉记者,过去电信部门也曾推过几次“实名制”,最后却不了了之:“之前就说过要实名制,结果网上买卡,只要发一张身份证照片就能办好了。”秦先生建议,既然中央已经下定决心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那么一定要在每个环节层层“落实”,让措施发挥实效。

 

 

此次通告特别明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机构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

 

 

“如果说政府部门相对好落实这些措施,那么企业呢?尤其是民营企业,谁来监管?”有市民担心,和山东菏泽警方破获的案件一样,很多时候自己的信息在诸如快递企业中被员工销售牟利,或是政府部门将数据维护外包给企业运行,导致数据流失:“这些企业如何落实责任制?最好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办法,让监管真正发挥作用,让想动歪脑筋的人时时觉得有人在管着他。”

 

 

“防病毒”一样防阻电信诈骗

 

 

令人惊讶的是,就在电信部门已经广发短信提醒办理实名制登记时,竟然有不法者冒充“实名登记”之名,发送诈骗链接。目前已有部分地区的公安部门提醒注意不要点击这些不发链接。

 

 

“这些骗子脑子太活络了。”一些市民发现,现在电信诈骗越来越紧跟实事,手段也是花样百出:“现在很难用一两种固定的模式来防范电信诈骗。”在一些市民看来,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手法,需要“实时”提醒市民防阻:“有些网络信息安全公司和网警会定期在网上发布病毒信息,能否仿效这样的模式,即时发布新的电信诈骗手法已防止受骗?”

 

 

昨天,浦东网安支队发现一款以“微信转账”名义实施“货到付款”诈骗的信息后,由网警亲测全过程并发布到网上,赢得了不少网友的好评:“看了整个过程我们就不会去点击了。”

 

 

此外,随着各部门推出日益严格的措施,电信诈骗者也在不断改换方法绕过这些措施:“你限制ATM机转账,他可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一些市民希望,在这“此消彼长”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能因时而动,及时堵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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