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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如何认定、如何扶持、如何退出,上海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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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20-11-28 06:37
摘要:条例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到2019年末,上海共有家庭农场4347户,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4110户,户均水稻种植面积144.6亩,总面积59.4万亩,占到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一半。这些家庭农场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合法权益?昨天下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家庭农场名录应向社会公开

 《条例》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主体”,并从三个层面进行名录管理制度性设计:一是明确纳入名录库的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也可以根据经验情况退出名录库。

二是授权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库的相关要求。相关要求可以包括主要经营者的成员条件、技能水平等,并可以对主要经营者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

 三是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家庭农场名录认定要求、扶持措施及入库的家庭农场名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更新。

 家庭农场流转期限不低于三年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获取土地经营权是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条例》重点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和保障:首先明确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平台,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其次,强调按照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原则,结合合理利用土地、农作物生长特点和保持土地经营权流转关系相对稳定等需求确定流转期限,流转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条例规定,家庭农场获取农村土地经营权应当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期限、土地用途、流转价格等内容。根据条例,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健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此次立法不仅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也是为了保护家庭农场合法权益。

《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对家庭农场的各项支持措施:首先是设施保障。明确区、镇(乡)人民政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家庭农场用于仓储、晾晒、农产品初加工等设施用地进行统筹支持和合理安排。

资金支持对家庭农村也很重要。《条例》明确市、区应当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的覆盖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条例要求科技、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家庭农场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艺,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参与实施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活动。

此外,立法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农业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计划,提高家庭农场技术、管理等水平。

 鼓励家庭农场拓展互联网销售模式

 如何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条例》从四个方面予以保障和促进:推动品牌建设。明确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并给予指导和服务。要求商务、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家庭农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合作关系,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强化示范引领。发挥示范家庭农场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支持产业发展。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产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拓展互联网销售模式,加强与文化旅游等二三产业融合,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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