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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早产儿“死而复生”事件疑点重重,家属请求尽快组织专家评估医治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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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雷册渊 2020-09-03 11:52
摘要:“孩子马上就要一岁了,再不出一个结果、再没有什么好的治疗办法的话,孩子的一辈子就完了。”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一名6个月大的早产儿由医院宣告死亡后,被装进医疗废弃物处理袋交还家属处置,2小时后家属却发现袋子里的婴儿还活着,婴儿经抢救被诊断为脑瘫的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9月1日上午8时,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消息,表示将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待有关医疗鉴定报告出具后,将依法依规界定并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1小时后,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也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份较为详细的《关于网传许先生对我院诊疗异议一事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9月1日,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其官网发布针对该事件的情况说明。

然而,在医院公布的情况说明中,一些关键细节却与早产儿父亲许林(化名)提供的情况相左。对此,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

【每天只睡3小时,早产儿父亲靠安眠药撑过这一年】

9月2日,许林在接受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这个家庭一年前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遭遇。

他回忆说,2019年9月16日下午1点过,自己身怀六甲(25周零5天)的妻子丁红(化名)因为腹痛、见红等症状进入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进行保胎治疗。由于丁红有持续发热、感染、胎盘植入等病症,医生建议丁红终止妊娠,进行剖宫产手术,并明确告知许林夫妇,胎儿出生就是死胎,“不用再想了,没有任何希望”。而后院方又让许林在一份《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胎盘死胎处理方案》上写下“死胎自行抱走”,并签字。3小时后,当晚23点43分,丁红进行了手术。

妻子手术做完后,一名医生从手术室出来,告知许林剖出来一个男婴,已经死亡,并交给他一个系着口的黄色医疗垃圾袋,告诉他里面就是已经死亡的孩子。

“等我在病房安顿好媳妇,我就拎着塑料袋往家走,想回家把孩子埋了。刚走出医院大门,就感觉手里的袋子动了一下,提起来一看,听到孩子像小猫一样哭了一声。当时我的眼泪就忍不住了,赶紧冲回医院抢救孩子。”许林说,“塑料袋打开的时候,我孩子连脐带都没有扎,手脚都在动,全身发紫。”

事发近一年,这个悲剧就像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折磨着许家人。

从被送回医院抢救起至今,孩子一直没有出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曾下达病危通知书,孩子也经历了数次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身体却留下了永久的伤害。

从出事到现在,即使靠着安眠药,许林每天也只能睡两三个小时,晚上11点睡下,凌晨两点醒了就睡不着了,然后他就会去家附近的人工湖边,坐着、走着,直到天亮再回家照顾6岁的大女儿。

“我父母都已经不在了,妻子和我都是普通打工的,现在工作也停了,她在医院照顾儿子,我负责女儿的生活起居。”许林继续说,“我的痛苦从来不会在老婆孩子面前表现出来,她们也是一样。我说这些不是为了博同情,而是想让你看看这件事给我们家造成了多大的痛苦和伤害。”

【医院发布说明后噤声,医患争议焦点疑点重重】

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情况说明后,记者曾多次尝试联系医院院办、咨询处、院长办公室等,电话均未接通或被挂断。记者发现,医院公布的情况说明与许林的表述差距很大,疑点重重。

争议一:医院是否告知产妇及家属胎儿剖出后有可能存活?

医院的情况说明称,鉴于丁红病情较重,9月16日当晚10点,产科组织科室人员集中讨论,认为患者妊娠25周零5天就胎膜早破,保胎希望很小;且患者发热,提示存在绒毛膜羊膜炎感染,如继续妊娠,有出现感染性休克等威胁孕妇生命情况的可能;外院磁共振显示胎盘植入不能排除,继续妊娠随时有大出血等危及孕妇生命情况的可能。

且因胎儿孕周小、各器官发育均不成熟,后期可能出现呼吸窘迫综合症、死亡等情况,如果存活,远期可能并发脑瘫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综合以上情况,我院及时将患者病情及科室讨论意见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并建议患者尽早终止妊娠、行剖宫取胎术。”

从医院的情况说明来看,16日晚10点,产科集中讨论后提出,胎儿有“可能死亡”和“如果存活”两种可能性,并“将患者病情及科室讨论意见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而对此,许林表示绝不接受。

记者问许林:“医院有没有告知过你们,剖出来的孩子有可能是活的?”

许林说,医院从始至终都没有向许家人说过一次,剖出来的孩子有存活的可能。“从来没有过。你想想,我当时不甘心到啥程度?我问医生问了四五遍,甚至五六遍,‘剖出来有希望吗?’在我写保证书(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时候。他们(医生)都是矢口否认的。其中还有一句,他嫌我问得多了,都没等我说完呢,他就直接回我说:‘你就不用再想了,孩子不足月,没有任何希望,剖出来剪了脐带就是死亡的。’这是我问的最后一次。”许林说,“当时医院的产科主任也在场,说:‘你还在说保孩子呢,再保(孩子)你大人都保不住了!’”

按照许林的说法,在医生多次明确表示孩子不可能存活之后,自己于手术开始前3小时,即16日晚7点过,签署了《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胎盘死胎处理方案》。


手术3小时前,医院让许林在一份《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胎盘死胎处理方案》上写下“死胎自行抱走”,并签字。

争议二:家属为何签下“放弃胎儿,拒绝抢救”?产妇当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医院发布的情况说明中明确写道:“患者及家属商议后,要求在我院进行急诊手术终止妊娠且决定放弃胎儿、不再抢救,并于2019年9月16日23时46分签署了术前的知情同意书。”这成为了事情的关键。医院相关负责人在此前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孩子出生时之所以没有新生儿科医生在场、未对孩子进行抢救,是因为“家长放弃了救治他”。

原来,在一份《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知情同意书》中,除了许林写下的“要救小后手术”和签名,还有一行手写字迹“放弃胎儿,拒绝抢救”。

许林说,这行字并不是自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时写下的,而是妻子当晚10点过被推进手术室之后写下的。


医院发布的情况说明中明确写道:“患者及家属商议后,要求在我院进行急诊手术终止妊娠且决定放弃胎儿、不再抢救。”而许林则称:“放弃胎儿,拒绝抢救”是在妻子被推进手术室后意识模糊状态下签下的。

“我媳妇被推进手术室之后,我就再没有签过任何一个字了。出事以后我问我媳妇,进手术室后有没有人让你签过字?她说医生让她签字,她当时迷迷糊糊地,想不起来自己签了什么。”许林说。直到十多天后复印出完整的病例,自己才看到妻子当时写下的“放弃胎儿,拒绝抢救”。

许林质疑,既然妻子连当时的情况都无法准确回忆,肯定是病情太重意识模糊,又或是麻药已经起了作用。为什么医院还让妻子签字?退一万步讲,即使妻子已经签字,医院是否应该告知手术室外的家属,并征求意见呢?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医疗团队律师孙伦伦告诉记者,“放弃胎儿,拒绝抢救”为谁所写?在什么情况下所写?这些事实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如真像许林所述,是产妇在病重或麻醉后陷入意识不清条件下签署,则当时产妇已经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决定是否抢救胎儿,应当由胎儿的其他近亲属作出决定,至少应立即征求其他近亲属意见。

争议三:胎儿被剖出后,明明有微弱心跳,为何被宣告死亡?

真正令舆论哗然的事情发生在手术之后。

在医院发布的情况说明中明确写道:“9月17日凌晨00:05-01:00,经手术,孕妇终止妊娠,引娩一男胎,体重750g(一斤半),无自主呼吸,仅有微弱心跳。值班医生护士根据相关规定将胎儿交于家属。产妇术后病情稳定返回病房。1小时后,产妇家属抱胎儿入我院急诊,要求继续抢救,我院随即给予收入NICU进行抢救治疗。”

而许林告诉记者,直到事发一年后自己才知道胎儿剖出时就是有心跳的,如果当时知道孩子还活着,妻子和自己不可能不救。

“我媳妇曾经跟我说,她当时还有个啥意愿?‘剖出来的孩子让我看一眼,我想看看孩子。’医生都没让她看。她当时正是流泪痛苦的时候,医生就没让她看这一眼。”说完,许林再也抑制不住,失声痛哭。

医院相关负责人在此前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其称:“在保母为主的情况下,我们的方案预案有不到位的地方……对孩子生下来以后的走势,我们医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误判。”

对此,孙伦伦律师表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风险告知义务,胎儿出生后有微弱心跳,如医方未告知近亲属已出生的婴儿仍存活的事实而直接当作死胎处理,则医方除可能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即医疗损害责任)外,还有可能涉及刑事方面风险。但如果医院确已和家属商议后,家属要求不再抢救,则医院不承担该不利后果。”

【一年后事件持续发酵,患儿脑瘫原因需专业鉴定】

事件爆出后,不少人提出疑问,一年前就发生的事为什么现在才引起关注?

许林告诉记者,事情发生至今的一年多内,他曾多次与医院沟通,并向医院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申诉,还多次拨打省级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情况。直到数天前他将自己一家的遭遇和孩子的照片在抖音上发布,才引发关注。而后,随着河南当地一档知名民生节目《小莉帮忙》的报道,更多细节披露,社会舆论哗然。

“我们全家积压了十几个月,也是实在没办法了。我们提出送孩子到更好的医院治疗,院方始终不予回复。就连前段时间,孩子从NICU转到康复科,两个科室的主任还在扯皮,都拒绝接收我家孩子。”许林说,事件曝光前,医院曾提出给许家人一笔钱“一次性解决问题”,但被许家拒绝。

对于孩子脑瘫的原因,医患双方也存在争议。许家人认为,是因为孩子出生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被闷在塑料袋内缺氧所致。而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1日,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患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当事孕妇送医时不是正常的待孕状态。“显示胎盘有植入,有宫内感染。孩子在(孕妇的)腹腔内就已经是不正常发育。”对于婴儿脑瘫与前述情况是否有因果关系,前述工作人员表示,可由家属联系鉴定部门鉴定。

孙伦伦律师则表示,认定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是:一、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二、患方存在损害后果;三、医方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由于医疗行为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在该纠纷中,医患双方对术前告知书签署的内容存在极大争议,并且从目前现有的证据中未能看到孩子重度脑瘫是由于被闷在塑料袋缺氧还是自身早产原因引起,还需由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诊疗过程进行鉴定。

【家属呼吁:尽快组织专家评估医治患儿】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这几天要求采访的媒体太多,暂不接受采访。”一名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等调查组有结论之后会向社会公布,在此之前无可奉告。”

9月2日下午4点,记者再次向许林核实相关情况。许林告诉记者,目前他仍然没有接到任何调查组的消息或询问,他们一家还在等待。

眼下,他更担心的是孩子的救治。“我请求组织专家对我孩子的病情做鉴定、做评估,但我希望我们河南省内的专家回避。孩子马上就要一岁了,再不出一个结果、再没有什么好的治疗办法的话,孩子的一辈子就完了。”许林说,“将来评估过后是不是可以把孩子转到北京、上海更好的医院医治?我的要求不过分吧?”

栏目主编:宰飞 文字编辑:宰飞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雍凯
正文病例图片来源于此前视频截图,已由许林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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