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
一名中年男子不断用拖鞋抽打
病床上老人的视频在网络热传
今年4月
黑龙江4岁女童
被其“继母”和生父暴力虐待至重伤
再往前
2019年11月
网红博主宇芽
在微博发声“我被家暴了”
……
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的家庭暴力现象藏匿于当事人的沉默中,成为社会的隐痛。
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还是有损“公共利益”?近日,有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提出探索开展反家庭暴力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对家暴
检察公益诉讼
是否能“打破沉默”?
妻子遭丈夫殴打数十年
家丑不可外扬?
“他随手拿起一个板凳就往我后背、腿、脚、头部打,后来又用砖头砸我的头……他打开煤气罐让我点着煤气,想让我烧死自己。”这是一位遭受丈夫家暴多年女性的自述。
这是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后使用木棍、砖头、板凳对妻子进行殴打,孩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施暴者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查,被害人遭受其丈夫以各种形式进行殴打长达数十年,遭到家庭暴力后也只会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进行逃避,长期的家暴给儿子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家庭暴力是“公害”
需要国家干预
在我国,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已初步形成了反家暴法律制度体系。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该法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此前,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检察院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此也均有规定。最近出台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处分的一种情形。
反家暴
检察公益诉讼被寄予厚望
那么,检察机关可以是这个“推动者”吗?“检察公益诉讼能否在反家暴领域发挥作用,首先取决于相关法律的赋权,以及这种赋权在相关法律规范之间是否具有可操作的衔接与空间。”夏敏表示。
记者采访了解到,现有法律中,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法院、公安机关、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居(村)委会、妇女联合会、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都可以作为求助机构。但在诉讼机制上,家庭暴力案件为自诉案件,只能受害人自身及其近亲属自愿提起诉讼。
家暴大多存在于沉默中,每一次打破沉默,也是在为反家暴出一份力。拒绝沉默,检察公益诉讼应当做弱势群体的坚强后盾。
“作为社会公害,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也应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对待,需要众多机构和组织针对家庭暴力的复杂性,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予以干预。”徐卉表示,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希望检察机关能在家庭暴力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