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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这件事与你我息息相关,昨天又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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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06-19 10:37
摘要:公益诉讼开展近3年,上海检察机关共接到线索3500余条,立案1399件,起诉42件。

“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鲟,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判令邢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日前,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部分审理完毕后,检察官又提起了公益诉讼,并获法院支持。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自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公益诉讼正式成为检察机关职能以来,类似的场景频繁出现在上海的法庭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中,都能看到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身影。

昨天(18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撑腰”。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祥云看来,《决定》将为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更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益诉讼取得明显成效

公益诉讼是新时代“四大检察”职能之一目前,本市各级检察院都成立了专门的公益诉讼办理部门或办案团队。市检察院还开发了“随手拍”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并入驻“一网通办”市民云,各基层检察院也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联络员、观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制度。

数据显示,公益诉讼开展近3年,上海检察机关共接到线索3500余条,立案1399件,起诉42件。

在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中,本市一家工厂连续2年多向河道排放洗涤金属件后的废水,造成严重污染,相关负责人被判刑的同时,被告公司赔偿因违法排放废水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30余万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在销售的减肥药品中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因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判令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产品价值10倍的赔偿金24.8万元。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走访非法采砂现场

“公益诉讼取得了让大家看得着的、实实在在的成效。”不少人大代表在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后给出这样的评价。据统计,仅去年一年,上海检察机关便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和土壤面积1847亩,清理48.5公里被污染河道,督促行政机关清理生活垃圾7200余吨、固体废物近4万吨,针对售卖过期食品、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2件,142件问题商户因此受到处罚。

一系列案件成功办理,也在社会公众中逐渐打响了上海检察公益诉讼的知名度。公益诉讼工作启动之初,检察官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缺乏案件线索。但去年,这一情况得到极大改观。公众全年为检察机关提供了325件成案线索,占比从2018年的19.5%上升44.3%。

办案领域将进一步拓展

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  公益诉讼检察官也感觉到了“瓶颈”——制度供给不足限制了公益诉讼的发挥。

“作为一座优秀历史建筑,位于虹口区的德邻公寓自2015年8月以来,就因违法施工持续受损,至今未被修复。”看到电视新闻报道,虹口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刘庆和万力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条很有价值的公益诉讼线索。

但很快,检察官们便犯了难。在公益诉讼领域有个“4+1”,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保护老建筑,似乎和其中哪块都不搭边,这还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吗?

在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上海检察机关选择以个案为突破口,尝试逐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虹口区检察院最终将德邻公寓案纳入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限期整改,获得积极回应。该案例还入选了“2019年度上海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

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在多个领域进行了公益诉讼探索。浦东、杨浦、静安等区检察院开展手机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问题专项调查,向11家过度索取用户信息的运营商制发检察建议。徐汇检察院发现,辖区内有两个住宅区存在明显消防隐患,督促行政机关加紧整改。闵行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彭向宇在实地走访后,针对小区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

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检测水质污染情况  

《决定》充分肯定了上海检察机关的前期探索,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金融秩序维护、信息安全、反知识产权垄断、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检也支持各省市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积极稳妥的探索。现在《决定》结合上海实际明确列举了检察机关可以介入的一些领域,为我们今后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屠春含说。

公益诉讼不再束手束脚

除了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此次通过的《决定》还在与行政机关衔接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说是一部全方位的公益诉讼地方立法。

“《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就公益受损提起确认之诉,这对于处理公益保护与私权救济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林仪明介绍,确认之诉是指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这有何意义呢?

“比如,有厂家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短期内可能对人体没有明显损害,但长期食用会形成累积性损害,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现在有了《决定》,检察机关就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如果法院判定这些食品损害了公共利益,消费者就可以以此为范例向厂家维权。”林仪明分析,这项制度也可以运用在探索“金融秩序”类公益诉讼中,如遇证券虚假陈述疑似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旦确认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就为股民维权作出了示范,方便后续维权。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决定》在给上海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更大舞台的同时,也给这支队伍提出了更大挑战。

“我们确实感受到了压力。”屠春含说,目前,公益诉讼“案多人少”的问题已经较为突出,尤其是随着金融、知识产权这两个更加专业的领域被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对检察官的能力要求更高。

接下来,检察机关一方面将通过技术部门参与等方式内部挖潜,一方面计划聘请更多专业人士、机构参与公益诉讼办理,“总的来说,一线办案力量要配齐,要往专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文内图片均由市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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