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下午,上海火车站南广场发生惊险一幕。一名中年女子光天化日之下,把他人刚满2岁的女儿抱走,所幸女童母亲及外祖母及时发现,当场制止,才没有酿成更大悲剧。
今天上午,静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拐骗儿童案,试图抱走女童的中年女子谯某某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女子当众抱走小女孩
12月16日17时45分许,铁路上海站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称车站东南出口处肯德基门口有人拐骗儿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报警人王女士与母亲带着自己2岁的女儿佳佳(化名)和儿子来上海站乘车回郑州老家,当她们在车站东南出口处休息时,突然一名推着婴儿车,身穿黑色外套的中年女子走过来,抱起她的小女儿就走,她们发现后立刻上前阻拦。
民警随即将中年女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该女子姓谯,四川南充人,今年41岁,平时在无锡某工地打工,前几日乘火车来上海探亲。当天下午,她打算乘坐火车回无锡租住地,在车站东南出口,她看到一个穿着黄色上衣的小女孩独自站在那里,便上前边哄边抱起孩子就走。
据其供述,她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异后与男友一直想要生一个孩子,可是却一直怀不上,当她看到小女孩很聪明可爱的样子时,就产生了将女童抱走带回家自己养的想法。
被告人无精神疾病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后,向静安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2019年12月16日17时38分许,被告人谯某某在铁路上海站东南出口旁的肯德基餐厅门口,趁2岁幼女佳佳的同行监护人不备,强行将佳佳抱起并欲逃离现场,后被佳佳的母亲与外祖母当场制止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谯某某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
公诉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俞蕾指出,谯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拐骗儿童罪,虽然没有得逞,但她在上海火车站这样一个公共场所试图拐骗幼儿,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建议法院判处谯某某有期徒刑1年至1年半。
谯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谯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建议依法从轻处罚。
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谯某某拐骗年仅两周岁的幼儿,使其脱离监护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谯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拐骗儿童不同于拐卖儿童
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谯某某犯拐骗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一字之差,在法律上有着巨大差别。前者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一般来讲是以蒙骗、利诱为手段,对象多为学龄前儿童,也有偷盗婴幼儿的情况,其目的通常是自己或者送他人收养。后者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主审法官、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谯某某称抱走2周岁的幼儿是为了自己收养,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确实没有发现谯某某有同案犯及出卖儿童牟利的证据,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被告人谯某某系犯罪未遂,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视频来源:静安法院 说明:谯某某试图抱走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