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者小方:
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从事外墙装饰工作,前段日子在某工地作业时,我不慎从脚手架上坠下,造成轻度伤残。工地老板找到我,说愿意赔偿我1万元,前提是我不再去申请工伤认定。开始我拒绝,但老板说公司没给我们工人买工伤保险,即便我去申请,“人家也不受理”。我相信了老板的话,答应“私了”。可老板在垫付了3000多元医药费后,就再也不理我了。说好的1万元赔偿,影子都没有。咋办?
记者调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无论有没有给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立,那么,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都会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区别是:参加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没参加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既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
虽然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但小方在发生工伤后,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公司不帮他申请,小方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根据鉴定认定结果由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小方的老板,正是抓住了外来务工人员对相关条款不熟悉的情况,忽悠其“私了”,以减轻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与补偿。因为一般来说,“私了”既没有法律保障,而且给伤者的补偿往往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在这里提醒劳动者,只要能够确认自己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同时在工作中遭受的意外或事故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无论公司有没有给你缴工伤保险,你都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周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