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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引领长三角营商环境突破性发展?不妨从建设“三个高地”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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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宋晓燕 2020-01-20 06:31
摘要:有效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就落在营商环境能否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上。

【编者按】营商环境是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驱动力之一。2020年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投资促进大会举行。次日,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就“长三角发展一体化国家战略下营商环境建设”举行专题研讨。“思想汇”栏目选取其中四位专家的发言,以期进一步深化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研究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际战略。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被赋予了更为重大的国家使命。而该国家战略的落实不仅在于“一体化”,更重要的是“发展”。有效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就落在营商环境能否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上。

从三个关键词来解析营商环境

所谓营商环境,可以从三个关键词来对其解析。

一为“商”,即应以“商主体”为中心,以“商主体”需求为导向,提供良性的营商环境。“商主体”包括了各类公司、企业、市场机构以及自然人,其有活力,市场表现就活跃,充满创新活力。

二为“营商”,即应考虑商事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市场准入、持续经营、处置和退出。

三为“环境”,无论是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来看,还是从“商主体”的实际需求而言,“环境”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硬环境,例如“办理施工许可证”指标中的建筑质量控制,“获得电力”“登记财产”中的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地理面积涵盖等,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凸显软环境,特别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法治环境的重要性,这几乎可以反映在世行评估的每一类指标之中。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高质量营商环境的需求也尤其体现在对软环境的提升和完善上,法治环境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需要什么样的营商环境

“商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要求就是“良法善治”。从根本上说,能吸引投资的是投资及其收益的安全度,能伤害营商环境的也正是法律、政策、司法的不充分、不稳定和不可预期。因此,长三角一体化营商环境的提升应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透明的政府治理和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三个方面。

完备、明确、稳定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商事活动提供了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长三角地区不仅集中了近半数全国经济百强县,聚集了近100个工业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产业园区,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最大地区。大量外企的存在,代表了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国际化程度。如何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持长三角地区的开放、创新?法治保障是不可或缺的,它能够赋予各类“商主体”对市场持续经营安全的信心。

高效透明的政府治理是对经济活跃的市场和主体最有力的服务和保障。“法无授权不得为”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对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是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核心内容,“商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的各环节(从开办到退出)无不体现出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直接要求。对于长三角一体化营商环境的提升,高效透明的政府治理正是其中的核心要求。

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为各类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稳定预期,从而促进和保障营商活动的持续和发展。长三角地区是经济活动最密集和活跃的地区,同时也面对着最密集的各类经济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于因违约、侵权等事由所导致的商事纠纷,对于“商主体”共同关心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合同执行、破产等问题,如何充分尊重“商主体”,如何在长三角地区探索法律适用的统一,这是长三角一体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可以考虑重点发展的领域,以典型司法案例来表明公平公正的司法对于营商环境的保护和促进。

从建设“三个高地”入手优化上海营商环境

对上海来说,要强化四大功能,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出了更高的特殊要求。上海可以从建设以下“三个高地”入手,引领营商环境建设的突破性发展。

第一,建设国际规则对接高地

从上海2013年开始设立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到现在临港新片区的建设,都提出了对接国际最高经贸规则的要求。这不仅仅是因为自贸区战略的需要,也是上海建设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内在要求。在这些领域的实践中,涉外业务大量存在对于外国法和国际商事惯例的选用,特别是普通法系的法律。这就需要上海首先是从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开始,尊重国际投资者的选择,进而再逐步参与到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过程之中。

第二,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高地

由于国际商事活动的大量存在,上海必须具备有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能力。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对国际市场有较深的理解,更需要一个精通国际法和国内法、对监管和商法的边界既清晰又能平衡的思维。很多新型问题国内并无前例,但国外市场可能已经出现,法院等可以多学习和借鉴普通法系(也包括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判例,以增强司法审判与时俱进的适应能力。利用、整合已有的国际商事审判资源,建设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高地,又可以有效地吸引更多高品质国际商事活动进入上海。

第三,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高地

在“五个中心”建设中,存在着对于涉外法律服务的特殊需求和要求。除了前述国际商事纠纷的司法救济,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建设还可以包括:(1)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学习国际仲裁机构和规则的先进经验,将上海建设成为对国际投资者具有吸引力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2)涉外律师队伍建设。无论是国际商事审判还是仲裁,都离不开涉外律师的服务。律师的专业水平不仅有助于投资者对于国际商事活动风险进行前期规划,也最大程度地提供了纠纷的法律救济,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整个法律共同体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专业水平的提升。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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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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