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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如何合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抓住这四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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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孙元欣 2020-01-15 06:31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合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编者按】营商环境是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驱动力之一。2020年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投资促进大会举行。次日,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就“长三角发展一体化国家战略下营商环境建设”举行专题研讨。“思想汇”栏目选取其中四位专家的发言,以期进一步深化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研究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合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从区域经济视角看营商环境建设,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

营商环境建设关键要看企业感受度

良好的营商环境,应该是公平公正、透明度高、可预期的,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有序市场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

与营商环境紧密相关的是发展环境。发展环境是指“商机”, 即是否存在市场发展空间,是否存在创新型的产业生态,以及是否有利于创造新经济成长空间。国际上有些国家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中靠前,但经济发展缓慢,原因就是缺乏“商机”。在这一方面,上海和长三角是有优势的。政府部门可以就企业投资发展全生命周期需求,提供优化服务和开展精准施策,聚焦重点产业发展推进制度型改革,塑造产业集群,提升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评估营商环境好坏,重点要看企业感受度。企业是营商活动的行为主体,对营商环境有直接的评价权,应听取企业的意见和诉求。企业在营商中面临的“急难痛”点,都是营商环境需要优化的要点。另外,不同城市和地区,产业结构有差异,企业群体结构也有差异,政府“放管服”改革和环境优化措施要贴近企业实际,满足企业需求,避免简单程式化。

形成长三角一体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和路径

长三角营商环境建设应有明确目标首先是高水平建设,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开放度高、外商投资活跃、市场繁荣度高,应该拥有高度便利的营商环境;其次是要素自由流动,应促进区域范围各类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鼓励有序竞争;第三,保障区域范围的经济发展安全和防范风险

现实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可采用对接、整合和互通等方式。例如,粤港澳大湾区优化营商环境采用对接方式,珠海横琴对接澳门,深圳前海对接香港,通过市场准入、金融服务、人员往来、中介服务等逐项分析,形成趋同的营商环境。长三角地区的营商环境建设,可以采用整合、互通和共建的方式。通过健全政策制定协同机制,建立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加快大通关一体化,完善国际人才引进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应避免无序竞争。营商环境建设的目的之一是吸引投资,这就存在竞争性,就有可能出现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之间“攀比优惠政策、挖企业、争投资、风险溢出”等情况。有序的竞争是必要的,会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需要建立共识和协调协同机制,防范无序竞争。这是区域经济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内容。

推进长三角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

第一,整合有关营商环境的地方政策法规。前期各地采取许多改革措施,通过改进规则、流程和标准,提高营商便利度。例如,“开办企业”,有各种做法,有的需要6-8天,有的需要1-3天,有的需要半天。可以形成共识,提炼改革试点经验,与国际高水平对齐,形成相对统一的规则流程,保障开办企业审核安全。通过沟通形成共识,逐项梳理,形成相对统一的营商环境要求,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第二,共建有关营商环境的功能性平台。建立国际人才服务平台,推动国际人才认定、服务部门信息互换互认,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确权保护,信息共享,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建立投资保护和诉求处理机制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包括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建立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立动产抵押登记平台,便利市场主体运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进行担保融资。此外,建议建立类似“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法人组织,发挥社会中介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为长三角企业开展国内外投资、开拓营销、了解市场信息提供帮助。

第三,充分挖掘营商活动形成的区域性大数据。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便捷的口岸通关服务,避免企业重复报关。建立长三角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系统,整合碎片化的国际进出口贸易信息,如海关通关、商品质量、市场需求、税务等信息,开展深度价值挖掘,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身份认证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避免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验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信用、金融信用、守法信用、重点行业信用等,信息互通,实现“有信用、得便利”。

第四,跨区域、跨部门监管,共同防范区域性风险。对于民众关心的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金融安全等领域,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监控。建立统一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风险可发现。对通过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开展协同检查,加大侵权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力度。建立区域性风险分析和防范机制,实现有预测、有预案、有监控、积极应对的工作机制。另外,要共同防范和制止“以邻为壑、风险溢出”的不良行为。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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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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