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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反腐看点:2019年最后一天宣判的厅官,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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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20-01-04 06:07
摘要:任何领域或系统内发生腐败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也无例外。

2019年1月至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7.18万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5.12万人。这些数字较去年有所下降,2018年共查处问题6.5万起,处理党员干部9.22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万余人。

根据党中央部署,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中旬,15个中央巡视组将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13个中西部省区市和13个中央单位全部开展“回头看”。据悉,各中央巡视组将在被巡视地区单位工作20天左右,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主要受理反映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

案件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云光中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崔振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崔振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虚假破产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崔振吉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虚假破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20万元。对崔振吉贪污、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崔振吉,男,1963年4月出,曾在吉林市龙潭区工作六年多时间,2011年7月任吉林市副市长,2017年1月任吉林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正厅级)。崔振吉的贪腐金额上亿。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振吉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实际控制却不在征迁范围内的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征迁范围,通过高价评估、虚列项目、重复计算等方式,贪污补偿款人民币9340万余元;2001至2018年,崔振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揽工程、协调贷款担保等方面为他人谋取相关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86万余元;崔振吉为将其实际控制的鹿王制药公司的农行贷款剥离,利用职务便利,通通过法院破产程序使鹿王制药公司破产,核销鹿王制药公司在农行吉林市分行的上亿元贷款。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个位列正厅的官员,竟然与黑恶势力搅在一起。2018年12月3日,崔振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之后,《吉林日报》刊发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工作综述消息称,“崔振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正是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带队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导时发现的。”另有一篇文章称,崔振吉涉及的吉林市张永福涉黑案,是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亲自调度的重大涉黑案件。

与崔振吉有涉的“黑老大”张永福现年52岁,初中文化,曾任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哈什蚂村支部书记,原吉林市人大代表,吉林市永福养殖有限公司董事长。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张永福以养殖公司为依托,招募刑满释解人员,采取杀害、殴打、恐吓等多种手段为非作歹,操控4家集团公司、8个养鸡场。以张永福为首的不法组织通过对村民威逼、恐吓、利诱手段操纵基层组织长达20余年。

为攫取更大经济利益,张永福一伙拉拢众多“保护伞”,达43人之多,涉及吉林市政府、政协、公检法等系统,其中包括吉林市政协原主席崔振吉。2018年,吉林省公安厅指定此案由通化市公安局异地侦办,通化市公安机关历时10个月昼夜奋战,终将以张永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打掉。今年11月8日,张永福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崔振吉是如何“保护”张永福的?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崔振吉在担任吉林市龙潭区区委书记、吉林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以发公函、打招呼的方式为张永福、张健等人逃脱法律制裁,重罪轻判,为张永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滥用职权帮助张永福承揽工程,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00万元,滥用职权违规免除鹿王股份公司应缴罚款750万余元,合计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50万余元。

崔振吉公权私用为黑恶势力“站台”的一个例证是,在张永福聚众斗殴案中,时任吉林市副市长的崔振吉通过时任舒兰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侯长富将11名犯罪嫌疑人违规取保候审,最终导致1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判缓。

为黑恶势力打探案情、压事平事、站台撑腰、干扰阻挠案件查处,崔振吉的案例可谓典型,也令人警醒。聚力专项整治,实现“打伞破网”新突破,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始终坚定不移、一以贯之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打击力度。

“最年轻院士”李宁案:为科研人员敲响警钟

历时5年多,“最年轻院士李宁案”于2020年1月3日终于等来一审判决。

1962年生于江西南昌的李宁是动物转基因研究领域科学家,2007年,时年45岁的他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当时中国最年轻的“两院”院士。2014年6月,李宁被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检察院逮捕,缘由是涉嫌贪污科研经费。李宁伙同张磊贪污一案,是国家审计署进行专项审计中发现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014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报称,经初步查明,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2014年12月9日,中国工程院停止李宁的院士资格,他也成为我国首个被停止资格的工程院院士。

2015年4月,松原市检察院就李宁案,向松原市中院提起公诉。之后,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历时五年。审判长解释,之所以历时这么久,主要是涉及刑事法律的变化、2016年两高司法解释关于犯罪数额调整以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等几个因素。

那么,李宁究竟是如何贪污的?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宁同张磊利用李宁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科研经费,数额特别巨大,李宁、张磊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二人贪污数额为人民币3410万余元。在共同犯罪中,李宁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磊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

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科研领域的贪腐行为屡见报端,本案被告人李宁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所从事研究的领域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巨大的影响力,其所实施的科研经费贪腐行为对整个科技领域、教育领域都敲响了警钟。通过本案的审理,能够进一步引导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坚守底线。“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是我国反腐败斗争中坚持的重要方针,这意味着,任何领域或系统内发生腐败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也无例外。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京师首席专家”、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高铭暄指出,“李宁贪污科研经费案”是当前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腐败的现象之一,本案的审理与认定彰显了重要的法治理念,增强了法律权威,对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腐败案件的侦办,以及科研活动中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等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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