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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改口:将派人赴港押解陈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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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观察者网 2019-10-22 21:48
摘要:台当局此前却推卸责任,呼吁港府继续羁押。但台陆委会今日却改口,宣布将派人到港押解陈同佳。
香港“修例风波”的导火索、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港人陈同佳此前曾致信林郑月娥,表示已经决定出狱后前往台湾“自首”。台当局此前却推卸责任,呼吁港府继续羁押。但台陆委会今日却改口,宣布将派人到港押解陈同佳。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0月22日报道,陈同佳明天将出狱,台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今天下午已通过现有渠道,致函、致电香港特区政府,将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来台受审。

陈同佳去年在台杀害同为港人的女友,随后潜逃回港,成为香港修定“逃犯条例”的导火线。香港特区政府宣称,陈同佳23日出狱后,将协助他来台投案。

台湾“法务部”此前呼吁港府继续羁押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 2018年2月,台湾地区发生一则杀人案。案件死者为潘晓颖,系犯人陈同佳的女友,二人同为香港籍。陈涉嫌杀害潘晓颖,后独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该事件被称为“台湾杀人案”,或者“陈同佳案”。

因为事发地为台湾,香港与台湾两地并无“引渡条例”。因此,香港籍的陈同佳无法以“故意杀人”定罪。最后,陈因洗黑钱案被判监29个月。

香港特区政府原计划修订《逃犯条例》,将陈同佳引渡至台湾受审,最后以失败告终。香港一些暴徒以抗议《逃犯条例》为由,进行了长达四个月的暴力破坏活动。而引发“蝴蝶效应”的翅膀——杀人犯陈同佳,服刑期满,将在10月23日出狱。

台“法务部”17日发布新闻稿谈及此次案件,称陈所涉嫌的杀人重大刑案属于“万国公罪”。

台“法务部”还正式呼吁香港方面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怀疑疑犯在港已有预谋犯案,希望在陈刑满释放前积极继续关押、追诉,“以还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公道”,台方则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基础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

另外,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17日也发表类似论述,表示:陈同佳疑似在香港就有预谋迹象,指香港警方掌握未提供予台方的证据,应积极续押追诉。

香港保安局则回复表示,律政司充分及全面考虑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的证据后,控告陈洗黑钱,又称现时特区没有法律将案中疑犯移送当地。

林郑:陈同佳赴台“自首”,是一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

香港特区政府18日发布新闻公告称,陈同佳曾致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信中表示已经决定出狱后前往台湾“自首”。

林郑月娥19日出席港台节目时表示,相信陈同佳是经过详细思考决心自首,是一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希望在现时社会纷乱和充满矛盾的情况下,能为社会带来宽松的感觉。

林郑向电台透露,香港警务处昨日已率先致函台湾刑事警察局。还表明陈同佳决心自首,特区政府会用合法、合理的方法提供协助。她指出,政府没有派任何人接触陈同佳,亦无主动邀请任何人做这项工作。

报道中还称,林郑表示完全理解受害者潘晓颖父母的痛心,二人一直有持续写信给她及保安局长李家超,希望政府用法律或其他方法达至沉冤得雪,希望现时情况能让二人释怀。

新党建议:陈同佳出狱后直接去大陆,由大陆公安送交台湾

新党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参选人、律师陈丽玲今日提出法律建议, 她建议陈同佳明天出狱后,就出发到广州,然后大陆政府启动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机制,由大陆公安将陈同佳逮捕后送交台湾,这样不就解决问题了!

陈丽玲表示,两岸共打第四条明文规定,双方同意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双方同意着重打击犯罪包括杀人、抢劫、绑架、走私、枪械、毒品、人口贩运、组织偷渡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台湾也早早有“送中”案例,后续就看台湾收不收,考验蔡英文。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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